Re: [建築] 公共設施不用建照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票投二號長昌)時間16年前 (2008/03/19 21:5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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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n1125b (一抔黃土把我葬)》之銘言: : 之前聽過一個官員跟我說「公共建築不用建造執照」 : 但是看了一些規定,例如寫的是:須經都市計畫變更通過後始得發予建築執照 : 如果一個建築未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 單純只有「核准」的公文而已, : 這樣子可以說不用建照嗎? 既然是須經都市計畫變更通過後始得發予建築執照 那就是一定要先經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再者"核准"跟"核定"是不一樣的 必須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加以審查並作決定,才有法定效力 你舉的例子是都市更新嗎? : 試問:「公共建築(非急迫性)是否需要建造執照,其法理(條)何在」? : 希望對此有研究的大德指點一下迷津,感謝您! 公共建築物在建築相關法規出現在兩處 一在建築技術規則,一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並無所謂不用建造執照之法條 您說的"公共建築"應該是指"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免申請建築許可之例外,得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如下 1.特種建築物-a.涉及國家機密者 b.用途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者 c.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者 d.因應重大災難後復建需要,具急迫性者 e.其他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者 2.紀念性建築物 3.地面下建築物 4.臨時性建築物 5.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之雜項工作物 6.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依規定限期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 7.其他類似2~6項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 8.實施都市計劃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得以簡化 9.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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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0.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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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條違反都市計畫法的橋樑 到現在還是違反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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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政府蓋的盲腸建築,政府不認定它是違建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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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句話根本是騙民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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