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公寓大樓~停車位產權糾紛
※ 引述《meipiau (good game)》之銘言:
: ****
: 因此有了以下問題:
: 我家在南京東路附近的公寓
: 公寓中有12個住戶 但其中一房目前空屋 所以實住是11戶
: 當初早年所建的地下防空洞 今改為地下停車場
: 無奈因為空間不夠 僅能劃分出十個停車格
: 二十年前分配停車格時
: 並沒有立下白紙黑字的分配簽約(造成現在大家都沒有產權書)
: 僅是口頭上說明為"公用" 然後以抽籤的方式來決定車位主
: 當時 某戶因沒有車子 故未出席
: 所以..理所當然的十戶平分了十個車位
: 但是 事隔多年
: 原來沒車子的那戶有了車子
: 基於"當年未參加開會""停車位不是公用的嗎?"等理由
: 把車子停在我家的停車格裡
: 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 1.口頭上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另外,如果召開住戶協調會,不免仍有幾戶不能出席
: 法律上是否有到達幾分之幾住戶出席就可以決定公寓大樓的事務呢?
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2/3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3/4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3/4以上同意即可決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84年發布實施
貴公寓在84年前即已取得建照不知是否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若尚未成立
則區分所有權人應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並向貴地主管機關報備
: 3.協調會開會時,是否要請律師在場以確保權益、避免日後爭執呢?
有管委會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了
關於你的問題有兩種方式解決
1.透過管委會協調
2.裝機械停車設備(雙層昇降橫移)當然前提是要有足夠的空間與金錢
不過我想第二項應該是不可行,雖然能夠創造最大利益
你所謂的地下防空洞應該是指防空避難室
法規規定樑底或天花板淨高至少2.1M,
雙層昇降橫移式有兩種一種是在該樓層雙層停車,淨高大概需3.6M >2.1M
另一種可利用筏基來雙層停車,樓層所需淨高2.1M,下層約需1.9M
這兩種應該都不適用貴公寓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透過管委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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