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口述遺囑&扶養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修聲養性)時間16年前 (2008/03/15 01:25),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以講解繼承法觀念為主,謹供參考。 法條請自行參閱下述連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1189 民法上關於身分法(包括親屬法及繼承法)的法理, 強調(成年)子女均應對父母盡撫養義務, 父或母過世後成為被繼承人時, 也是以子女(加上還在世的配偶)平均繼承為原則。 這樣的觀念背後其實也隱含著(繼承者)人人平等的思惟。 若被繼承人於生前想預先分配自己的財產給子女, 在法律上可以用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方式為之。 如果沒有依法律規定製作遺囑,就回歸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 依上述的理解,分別回答原PO的兩個問題如下: 第一,就算有姑丈為證人作證,恐怕也不能把房子過給小叔。 原PO奶奶生前所說的承諾,除非有符合民法上遺囑(尤其是口授遺囑)的規定, 否則無法因為奶奶說過的話就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小叔。 更何況,姑丈是否願意作證,可能還是個問題。 不過話說回來,依民法的規定原則上所有的繼承人應平均繼承遺產, 所以原PO的姑姑也不可能獨吞房子,而是和所有的繼承人平分才是。 第二,子女對父母盡撫養義務,本來就是所有子女都要負的責任。 我國繼承法並沒有原PO所詢問的比姑姑多一點的規定。 想要在繼承之前確保拿到比其他繼承人更多財(遺)產的話, 被繼承人除了立遺屬之外,也可以在生前就贈與財產, 或者立死因贈與契約等,但依原PO所述顯然並沒有這些情形。 純粹照原PO的敘述而言, 我看不出有什麼可以比其他繼承人得到更多遺產的依據。 以上,謹供參考。 ※ 引述《poptea (ToyBoy)》之銘言: : 奶奶在生前有口頭上承諾ㄧ棟房子要給小叔 : 但是沒多久她就重病住院了,事後奶奶過世了 : ㄧ些財產需要六人持分,談了好幾次大家都談判破裂 : 想要走法律徑,只是 : Q1.到時後走上法律ㄧ途時 可以請證人(姑丈)作證(沒有紙條或錄音等證物) : ,把房子過給小叔嗎? :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那棟是要給小叔,只是姑姑們想要獨吞) : Q2.奶奶生前都是我家在照顧的,因為事發很突然,沒有立下任何遺囑 : 過世後需財產分割,分成六等份的話,對我們明顯很不公平 : 我不明白民法讓兒女皆有權力繼承,既然這樣義務也是要兒女ㄧ起盡的 : 不是嗎!? 最後對簿公堂時,民法有沒有保護像跟亡者較親近者, : 應分得總財產的幾分之幾呢?(就是有比姑姑多ㄧ點呢)?? : 人親戚 ~~ 錢生命阿 -- 生氣並沒有傷害別人,卻先傷害了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113

03/15 02:17, , 1F
謝謝你的詳述~~
03/15 02:17, 1F

03/15 02:31, , 2F
哈囉~~抱歉現在有空嗎
03/15 02:31, 2F
文章代碼(AID): #17shKcjs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