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房屋和土地的產權分割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麥克風離我越來越遠)時間16年前 (2008/02/28 1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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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itaniayum (kiri)》之銘言: : 我的姑姑是經營早餐店的,已經是第二代了! : 我們擁有房屋的產權,可是並沒有土地的權狀! : 17坪大的店面,土地的權狀卻在3~4個人手上! : 因為已經是第二代了,也就是說這家店已經經營了超過20年以上! : 最近擁有土地權狀的地主紛紛出面,表示要收回土地! : 當地公告地價是20~25一坪!可是有的地主開價一坪50萬... : 至於其中一個地主,手中握有1坪的權狀,要賣我姑姑30萬! : 另一個地主有6坪開價150萬! : 我想知道的是 : 1.如果只買一坪加上房屋的權狀(經營超過20年以上了)到時候如果打官司, : 可以順利拿到其他坪數的權狀嗎? : 原本土地權狀的所有人都已經過世,所以來要土地的人都是他們的孩子! : 2.買1坪跟買6坪,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擁有1坪土地的權狀加上房屋權狀是不是跟 : 買6坪的土地加擁有房屋權狀的立足點是一樣的呢? : 3.因為做生意超過20年以上,之前地主都沒出面來要,直到最近才出面! : 現行的法律中有沒有明列的條文是可以直接以當地公告地價購回全數土地? : 因為是代代傳承的店面和生意,希望大家可以幫忙解答!!!! : 拜託了!! 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無法給你一個正確答覆 但可以肯定的是你的問題很難在網路上回答就能解決 重要的結在「形成房屋所有權跟土地所有權人不一的原因事實」是啥? 20年前就這個狀態有沒有約定什麼事項?甚至你們有沒有繳交使用土地的對價給 土地所有權人?(對價的名稱不論,租金也好,權利金也好) 抑或就該筆土地有沒有去登記地上權?等等 以上都跟你的案例有關。 至於,你的所問..... 法律上應該是沒有條文規定可以用公告地價收買土地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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