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簽約事後加[出租人賣房,承租人無條件解約]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波提獅)時間16年前 (2007/12/20 0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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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ndelion27 (波提獅)》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當初因先簽約付定金, : 一週後付清押租金與當月租金後才將契約拿回來, : 發現房東自行在契約上加了一條 : 「出租人若要賣房子,承租人無條件解除契約」 : 因為還想繼續住下去,不想跟房東吵這一條, : 若我保持沈默,我會損失什麼權利? : 是否搬遷費用、損害賠償費用等都拿不到了? : 房東若這樣提前解約,房東要付違約金給我嗎? : 想知道自己會喪失什麼權利.. : 或有其他可以主張的.. : 請大家幫個忙 : 感謝 先謝謝R大這麼熱心及仔細幫我解答, 而且很能體諒到承租人的無奈.. 我其實是再付第二個月的租金才赫然發現 藏身在文具行租約條款間的那行手寫的文字.. (上面為了簡化問題才寫一週..) 但我都已經入住 也開始上班 實在不想再一次經歷找房子的忐忑 且房子有四間, 目前只有這間出租給我.. 房東也透露想轉手的意願 我才會在這「提前」不安的 我也不願成為不爭取自己權利的人 不管怎樣~都很感謝版上網友的熱心.. 希望法律永遠都能在天平兩端上展現正義.. 謝謝所有的幫助我的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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