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簽約事後加[出租人賣房,承租人無條件解約]
※ 引述《pondelion27 (波提獅)》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當初因先簽約付定金,
: 一週後付清押租金與當月租金後才將契約拿回來,
: 發現房東自行在契約上加了一條
: 「出租人若要賣房子,承租人無條件解除契約」
: 因為還想繼續住下去,不想跟房東吵這一條,
: 若我保持沈默,我會損失什麼權利?
: 是否搬遷費用、損害賠償費用等都拿不到了?
: 房東若這樣提前解約,房東要付違約金給我嗎?
: 想知道自己會喪失什麼權利..
: 或有其他可以主張的..
: 請大家幫個忙
: 感謝
先謝謝R大這麼熱心及仔細幫我解答,
而且很能體諒到承租人的無奈..
我其實是再付第二個月的租金才赫然發現
藏身在文具行租約條款間的那行手寫的文字..
(上面為了簡化問題才寫一週..)
但我都已經入住
也開始上班
實在不想再一次經歷找房子的忐忑
且房子有四間,
目前只有這間出租給我..
房東也透露想轉手的意願
我才會在這「提前」不安的
我也不願成為不爭取自己權利的人
不管怎樣~都很感謝版上網友的熱心..
希望法律永遠都能在天平兩端上展現正義..
謝謝所有的幫助我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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