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有關停車在路邊與人發生小擦撞的問題
※ 引述《lllaaa (小毛)》之銘言:
: 今天打工的老闆開車停在路邊 跟人發生小擦撞
: 是開門的小朋友 沒注意到外面有人
: 所以把車門打開 結果旁邊剛好有台機車
: 往車門撞下去......
: ----------------------------等候警察來臨分隔線----------------------------
: 警察來了...當然是先把跌倒的騎士
: 叫救護車送醫院 雖然跌倒之後騎士還是有爬起來
: 看起來是手部擦傷...影響不大
: 可能應該車是停在路邊
: 加上騎士也剛起步 速度不快
: 所以人並無大礙!!!
: 再來 警察在量取現場過程途中
: 不斷恐嚇我老闆
: ==>車停太靠馬路中間 這樣不對喔 等一下我開你紅單子<===
: ==>你這樣開車很囂張喔 不怕我給你開單嗎<===
: 中間還有........只不過非當事人..........省略
: 警察態度已經近似於恐嚇了(讓旁人及當事人這麼認為)
: 警察如果用這種口氣 我能用什麼手法對付他??
: 雖然這件事就在當事人與騎士以3000元和解
: 但在最後有詢問量取現場的警察 是否有檔案資料 可供申請車子理賠
: 警察卻說 如果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
: 就來分局開 阿如果你來要的話 ==我就要單子給你開下去了==
: 不是很懂這句 單子給你開下去 的意思
: 這邊想問的是 警察可以在非當場 也就是事後 才開紅單嗎
: 可以這樣嗎???
: 煩請各位指教~
在處理車禍事故的現場,理論上處理員警要將"有關車禍"的違規部分皆予以摯單告發
就像到達車禍現場,妨礙交通的,無照駕駛的,闖紅燈,違規停車等等等
這是在員警處理交通事故後的卷宗裡要附卷的,
不過這是理論上的義務(或者是權力?)..多半員警不會硬要去告發
不過告不告發...應該不算是恐嚇..只是聽起來另人不舒服罷了
有些員警偏好以公權力執行裁量來達到另一個目的..在此不予置評..
不過你真想對付他的話..就申訴他吧..但是那他也只能依照規定補開告發單了
保險理賠部分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他們會派員至派出所取資料(一般都是這樣)
或是自行至派出所填寫"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
可申請現場圖 現場照片 以及事故分析研判表
不過要依正常程序的處理交通事故才有
移動現場的,事後才雙雙偕去派出所報案的,當場和解的就不算正常程序
警方當然可以在事後開紅單,逕行舉發就是了,車禍後三個月內或
有人傷亡案件如有申請鑑定者,於鑑定終結之日3個月內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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