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網購住宿券 偽造假券 警察要我們做筆錄?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找回記憶)時間16年前 (2007/12/14 05: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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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sel (∫Like dt=Lov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otspring 看板] : 作者: Ansel (∫Like dt=Love) 看板: hotspring : 標題: [其他] 用了烏來美人湯住宿卷 警察要我們出庭作證? : 時間: Thu Dec 13 20:58:51 2007 : 今年11/16號時候我在網路上跟http://0rz.tw/c03r9這個賣家買了美人湯住宿卷 : 然後在11/25時候跟女友去那邊泡湯住宿 : 因為是女友訂房的 所以資料也是留她的 : 今天女友家中收到一封警局寄來的信(新店分局) : 內容就是最近風波很大的假票事件 : 不過竟然要我們去分局做筆錄?? : 剛剛打電話去美人湯問 他說因為我們的票卷就是07開頭的那批 : 不曉得其他人有收到這樣的信嗎?? : 另外一定要去做筆錄嗎??就某方面來說我們也是受害者 : 可否要求在就近分局做筆錄?? : sorry...小弟對法律不是很懂 依您所說的應該是屬於警方的"通知書" 若您屬犯罪嫌疑人的話 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不去做筆錄可能會被拘提唷 若您屬於證人的話 依同法第178條第1項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不去做筆錄的話....沒關係..因為只有法官或檢察官才可傳喚 不過終究還是會等到的 基本上是不可能就近的,除非承辦員警願意自己跑一趟 不過那幾乎不可能,因為有事實上與制度上的不便 還好...台灣還算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35.40

12/14 08:38, , 1F
謝謝解答^^
12/14 08:3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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