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網購住宿券 偽造假券 警察要我們做筆錄?
※ 引述《Ansel (∫Like dt=Lov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otspring 看板]
: 作者: Ansel (∫Like dt=Love) 看板: hotspring
: 標題: [其他] 用了烏來美人湯住宿卷 警察要我們出庭作證?
: 時間: Thu Dec 13 20:58:51 2007
: 今年11/16號時候我在網路上跟http://0rz.tw/c03r9這個賣家買了美人湯住宿卷
: 然後在11/25時候跟女友去那邊泡湯住宿
: 因為是女友訂房的 所以資料也是留她的
: 今天女友家中收到一封警局寄來的信(新店分局)
: 內容就是最近風波很大的假票事件
: 不過竟然要我們去分局做筆錄??
: 剛剛打電話去美人湯問 他說因為我們的票卷就是07開頭的那批
: 不曉得其他人有收到這樣的信嗎??
: 另外一定要去做筆錄嗎??就某方面來說我們也是受害者
: 可否要求在就近分局做筆錄??
: sorry...小弟對法律不是很懂
依您所說的應該是屬於警方的"通知書"
若您屬犯罪嫌疑人的話
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不去做筆錄可能會被拘提唷
若您屬於證人的話
依同法第178條第1項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不去做筆錄的話....沒關係..因為只有法官或檢察官才可傳喚
不過終究還是會等到的
基本上是不可能就近的,除非承辦員警願意自己跑一趟
不過那幾乎不可能,因為有事實上與制度上的不便
還好...台灣還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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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4 08: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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