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道路回填不良摔車的問題
※ 引述《virtues1010 (王者)》之銘言:
: 如題..
: 我是剛剛在文心路和中港路口摔車的人..
: 也跟警察備了案了..
: 原本想申請賠償的..
: 不過..
: 應該不申請了..
: 事情的起緣是
: 當我行車在台中中港路靠近文心路交叉口中華賓士前面
: 由於視線稍為不良
: 然後道路又施工回補不確實
: 造成馬路上 有一個長快15公尺 寬快40公分 高五公分以上的坑洞
: 然後道路又沒有警報標示
: 只有在道路的尾巴也是坑洞的尾端才有一個三角錐
: 車路過的時候
: 因為坑洞 而摔車
: 然後
: 事後
: 因為我把車牽起來的原因
: 所以
: 警察說
: 這可能可以申請國賠
: 不過你申請國賠
: 要被開3000元罰單
: 因為你把車牽起來了
: 哀
: 上面這點
: 這點想請問一下大家??
: 一把車牽起來 要罰三千元阿??
: 所以目前看來
: 我應該是要自己把車修好了
: 想請問
: 有沒有辦法
: 不賠錢而取得賠償阿??
: 對於這種道路施工
: 有辦法取得國賠以外的賠償嗎??
: 因為真的是馬路回填的超爛
: 請問一下
: 感恩
我想你問題的答案應該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及第3項
員警可能誤認為第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所謂的車禍未經雙方同意任意移動肇事車輛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就是罰三千元)
由於你的案例是自撞再者是無人傷亡
把車牽起來..若真的算移動現場的話...那僅符合第1項前段,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那就是處一千以上三千以下罰鍰(只剩一千元)
國家賠償有一定的程序
依國賠法第3條規定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認為..應該有受國賠的可能,
但是這是有可能要打官司的(請求該管機關->協議->協議不成後訴訟)
打官司重在證據..當然路況及現場為了勝訴要記得詳細拍照
法院會調閱警察機關的車禍卷宗或請你自己提供
因為警察機關的車禍調查文件較為公正可信,法院多會採之
相較而言對你有利(若事實當時狀況如您所言)
要是不幸沒有警方的車輛相關調查文件,也不是不能申請國賠
看你自己所做的證據囉
交通事故要請警方依正常程序予以辦理(現場圖,筆錄,肇因分析表)
不過你是用..備案的方式..要請警方用正常程序應該有點來不及了
若依正常程序就是應告發違規的就要告發,這就是員警告知您會被開單了
不過..應該不是三千元那張罰單,若他堅持開三千元那張當然就申訴看看囉
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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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9:27, , 1F
12/14 09: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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