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道路回填不良摔車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找回記憶)時間16年前 (2007/12/14 04: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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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rtues1010 (王者)》之銘言: : 如題.. : 我是剛剛在文心路和中港路口摔車的人.. : 也跟警察備了案了.. : 原本想申請賠償的.. : 不過.. : 應該不申請了.. : 事情的起緣是 : 當我行車在台中中港路靠近文心路交叉口中華賓士前面 : 由於視線稍為不良 : 然後道路又施工回補不確實 : 造成馬路上 有一個長快15公尺 寬快40公分 高五公分以上的坑洞 : 然後道路又沒有警報標示 : 只有在道路的尾巴也是坑洞的尾端才有一個三角錐 : 車路過的時候 : 因為坑洞 而摔車 : 然後 : 事後 : 因為我把車牽起來的原因 : 所以 : 警察說 : 這可能可以申請國賠 : 不過你申請國賠 : 要被開3000元罰單 : 因為你把車牽起來了 : 哀 : 上面這點 : 這點想請問一下大家?? : 一把車牽起來 要罰三千元阿?? : 所以目前看來 : 我應該是要自己把車修好了 : 想請問 : 有沒有辦法 : 不賠錢而取得賠償阿?? : 對於這種道路施工 : 有辦法取得國賠以外的賠償嗎?? : 因為真的是馬路回填的超爛 : 請問一下 : 感恩 我想你問題的答案應該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及第3項 員警可能誤認為第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所謂的車禍未經雙方同意任意移動肇事車輛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就是罰三千元) 由於你的案例是自撞再者是無人傷亡 把車牽起來..若真的算移動現場的話...那僅符合第1項前段,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那就是處一千以上三千以下罰鍰(只剩一千元) 國家賠償有一定的程序 依國賠法第3條規定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認為..應該有受國賠的可能, 但是這是有可能要打官司的(請求該管機關->協議->協議不成後訴訟) 打官司重在證據..當然路況及現場為了勝訴要記得詳細拍照 法院會調閱警察機關的車禍卷宗或請你自己提供 因為警察機關的車禍調查文件較為公正可信,法院多會採之 相較而言對你有利(若事實當時狀況如您所言) 要是不幸沒有警方的車輛相關調查文件,也不是不能申請國賠 看你自己所做的證據囉 交通事故要請警方依正常程序予以辦理(現場圖,筆錄,肇因分析表) 不過你是用..備案的方式..要請警方用正常程序應該有點來不及了 若依正常程序就是應告發違規的就要告發,這就是員警告知您會被開單了 不過..應該不是三千元那張罰單,若他堅持開三千元那張當然就申訴看看囉 小弟的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35.40

12/14 09:27, , 1F
謝謝喔 感謝回應 我把文章轉回台中版
12/14 09:27, 1F
virtues1010: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12/14 09:31
文章代碼(AID): #17OPaBI7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