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餐廳外場員工 改成簽約承攬工作 權益受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nao)時間16年前 (2007/12/14 01:3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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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ptt鄉民的幫忙~我過幾天會去勞工局申訴。 其實好像有人去申訴林管處公務員領雙薪的部份, 但他們被投訴之後卻要調整,使我一直沒能拿到薪水 我被解僱的理由是因為我在休假時,沒有去林管處重新甄試,所以就被解約了… 我本想打算只做到合約到期,所以認為沒必要要去重新甄試,但卻為此莫名被解約 甚至還有廚師有去甄試也被解約,只因他們說我們違反了第七條有損山莊聲譽, 但卻沒有提出任何說明或證明我們有違反 我知道明年林管處這份合約明年就會換了, 之前有同事因工作環境不良而受傷也沒有任何理賠 其實我是覺得很不干心 不干心是林管處是一個公家單位裡面賺最多錢的單位之一了 我們餐廳今年營業額已破千萬,假日有近千人用午餐,工作時數也超過十小時 這麼辛苦的代價卻沒有任何的保障 若問經理(公務員)為何沒有勞健保,經理會說: 「因為你們是老板,是我們給你請,不是我們請你們」 但是我們卻連遊客過了用餐時間(自助餐),已經不用餐了經理還要求我們不能收桌, 我因覺得他說我們是老板就說「過了用餐時間為何不能收,客人也說不吃了…」 經理就一直到處罵我不禮貌 經理幾乎什麼都要管,早上會去看我們上班有沒有遲到,並要求我們補菜速度一堆有的沒有的 然後工作十個小時之後,經理有時還會開會講些和工作不相關的話… 但更讓我看不下去的是,林管處用承攬名義聘我們卻要用管理員工方式管我們 不用付勞健保,想要佔盡所有的好處,而我們的服務費他們沒行服務之責也能領到那錢, 真覺得公務員很貪心 林管處官員來吃飯也都算我們的成本… 甚至餐廳就是自助餐要自行回收餐具,他們吃完也叫工讀生收… 我們對他們有時要巴結,我們有事要回去還要請假簽請假單 但更過份的是經理已經說好要讓我請假了,最後到處和別人說我沒有和他請假 只因我準時收自助餐的菜惹到到,他就千方百計的要讓我離開… 但也怪我沒先填好請假單…但就我的觀念,承攬好像是不用請假的呀?不是雙方身份平等? 我沒聽過計程車司機和遊客請假的呀(民法中提到的個人承攬關係) 我其實也不是缺這工作,我貪的只是山林之美…所以會盡一切隱忍所有的不合理 但我覺得也沒必要這麼過份吧? 休假時間聽安全衛生講息及重新甄試 休息時間聽經理開會 工作時間要受指示 整個就是不合理 況且 我們山莊餐廳假日中午用餐人數超過1000人,但只請6位外場 有時其中2位又挪去賣台灣小吃再扣掉一位櫃檯,根本每個人都要服務幾百人 所以服務品質差,但我們又能說什麼呢?被遊客投訴的話,林管處也不會檢討只知道換人 他們也說反正你們不做也有一大堆人要做… 是沒錯,但我就覺得不爽…一個公家單位都不守法了,那民間的又何必守法? 況且,讓我最不解的是開餐廳、旅館不是餐飲業或旅館業,只因最後要掃地就變餐飲業了嗎?會不會太可笑啦… 合約內容如下所示: 立合約書人(以下簡稱甲方)我(乙方),茲甲方將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本山莊之週邊環境清潔、 廚房及旅館房間清理打什等工作。交付乙方承攬,乙方應依本契約之約定完成承攬工作, 雙方議定條約如左: 一 乙方承攬工作內容為甲方經營之山莊範圍內之環境清潔、廚房清洗、餐具洗滌、 旅館房間、門窗、衛浴打掃整理等工作。乙方應依限將向甲方承攬之工作完成, 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始支付承攬費用。 二 乙方承攬之費用以月計算,每各月新台幣貳萬元正。甲方按月方式每月支付 新台幣貳萬元正,於次月五日前乙方立據請領,甲方得依工作驗收結果酌發服務費或獎金。 三 承攬期間: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六個月。 四 甲方所經營山莊係受林務局委托經營國家森林遊樂區餐旅業務,若因人力不可 抗拒災害致無法營業或經營型態轉變或事業單位收回時,本合約隨即終止, 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 五 乙方如有侵占損毀本會之設備財物,願照本會估定價值與保證人連帶負責履行賠償業務。 六 承攬工作期間,因意外或其他事故無法履行合約時,應扣除未履行承攬工作承包費 以當月日薪計算,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七 承攬期間,如乙方患有法定傳染病、舉止行為有損山莊聲譽(如酗酒、賭博、嚼檳榔) 或工作無法達成任務者,即可終止合約,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八 乙方如因特別事故需終止承攬,應於一個月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始得終止合約。 九本案雙方隸屬民法個人承攬關係,承攬者應自負各貢保險費用(含勞、健保費), 本山莊概不予支付保險費用。 十本合約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本二份;一份由甲方轉呈林管處職工福利會, 附本一份交由保證人收存。 希望這篇不會再出現亂碼了 感謝各位鄉民的幫忙。 沒有你們我想有可能連那月離職薪水也拿不回來了 如果因此有拿到遣散費,我會將一半捐給慈善團體 我晚點會將合約書內容及解約書貼到這網誌或相簿,屆時勞煩高中指點迷津了 http://blog.roodo.com/ching22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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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下,雇主一定要給薪水,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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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資遣費就不確定,因為還要看那個山莊餐廳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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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個餐廳算不算公家機關? 判斷問題交給勞工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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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你覺得有公務員不守法,可以去"政風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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