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車禍致死 賠償金如何計算?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黑騎士)時間16年前 (2007/12/11 02:2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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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IT (阿呆...)》之銘言: : 這是一件關於理賠方面的問題 : 再上個禮拜天的11:45分的時候 : 我的父親因為車禍事故喪生 : 而在事故的後的這個禮拜 : 關於理賠方面的資訊以及對方的相關消息接踵而來 : 目前得知的相關消息 : 在肇事者方面: : 只在肇事當天來燒過香,後來的第一次協商卻沒有到 : 給人一種沒誠意的感覺, : 而我家這方面: : 因為事情已經發生,也不能叫他們把爸爸還來 : 只希望他們拿出誠意出來 : 可是卻一直沒有看見他們的誠意 : 在協商的當天: : 因為肇事者沒到,所以只有給我們有關強制險的部分 : 還有一直要我們提出或者是要我們想出以個關於賠償的數字 : 又不是在賣肉提什麼數字,就算我們提出數字出來 : 他們又不一定拿的出來 : 所以第一次的協商就這樣結束了 : 而後我們找了保險方面的人去查 : 發現她們的保險只有強制險 : 沒有所謂的任意險 : 而且她們又是"哇航(台語)" : 好像這樣老闆就沒有什麼責任 :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定數字 : 不知道該怎麼去定也不知道該怎麼去協商 : 因為家裡也只有爸爸一個人有比較好的收入 :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 希望各位可以給我們一個建議 : 謝謝 :) 一、單純靠行,雇用人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受僱人執行業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僱用人依民法188條第一項規定, 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實務上對本條採用「事實上僱用關係」作從寬認定,只要客 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者均屬其受僱人,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為限。台灣運 輸業常見之「靠行」現象,最高法院也認為符合此事實上僱用關係,而要求僱用人須 連帶負賠償責任。因此,你可依本條規定,請求其靠行之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可參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779號判決(節錄):   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   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   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定   有明文。而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責任之規定,係為保護被害人而設,故此   所稱之受僱人,應從寬解釋,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者為限。凡客觀上被他人使   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係受僱人。亦即依一般社會觀念,認其人係被他人   使用為之服務而受其監督之客觀事實存在,即應認其人為該他人之受僱人。本件   潘明忠所駕駛之肇事車輛,係李宏益靠行於上訴人,為上訴人所不爭執,雖潘明   忠實際上係受僱於李宏益,惟客觀上其所駕駛之肇事車輛係登記於上訴人所有,   得認上訴人為潘明忠之僱用人。且目前在台灣經營交通事業之營利私法人,接受   他人靠行(即出資人以該交通公司之名義購買車輛,並以該公司名義參加營運)   ,而向該靠行人(即出資人)收取費用,以資營運者,比比皆是,此為週知之事   實。是該靠行之車輛,在外觀上既屬該交通公司所有,乘客又無從分辨該車輛是   否他人靠行營運者,則乘客於搭乘時,祇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交通公司所   有,該車輛之司機即係受僱為該交通公司服勞務。按此種交通企業,既為目前台   灣社會所盛行之獨特經營型態,則此種交通公司,即應對廣大乘客之安全負起法   律上之責任。蓋該靠行之車輛,無論係由出資人自行駕駛,或招用他人合作駕駛   ,或出租,在通常情形,均為該交通公司所能預見,苟該駕駛人係有權駕駛,在   客觀上似應認其係為該交通公司服勞務,而應使該交通公司負僱用人之責任,方   足以保護交易之安全。 二、賠償金額   財產上損害部分,如生前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之支出的費用須把單據留好,實 報實銷。另外依法令尊有扶養義務之人,可請求令尊扶養所需花費之費用,一般會用 政府統計的數字當作基準去估價,例如平均養一個小孩每年多少錢,養到二十歲大約 多少;或是扶養老年人每年約花費多少,以現在年齡起算到台灣人平均壽命那年要多 少花費。   非財產損害,即俗稱精神賠償,就沒有計算的標準了,看法官怎麼算,這點因人 而異。你可以委任個律師幫你處理,他應該會依個案情況再衡量一般法院實務上的行 情後,給你一個參考價。這部分一般都會報比你預定想收的金額還高,讓法官砍。 三、其他處理程序---->最好找律師處理  (一)法律扶助基金會   你可以去找居住地方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跟他們申請義務律師協助,上網查一下 就有相關網站了,審核標準跟需要哪些資料,你直接問法扶基金會比較快。這類案子 牽涉金額都數百萬,去找個律師幫你們處理比較保險,免得因為自己不懂法律規範而 吃了悶虧。如果審核過了,就有律師幫你專責處理,就比較沒問題了,有任何問題直 接找他即可。  (二)可先請領保險金   強制險可以先領個150萬出來,如果法扶那邊審核資格不符,可以先花錢請律 師,再用強制險的錢來付即可,一個審級五到十萬之間(看律師名氣而定),賠償金 可能有三到五百萬不等,拿一部分錢先請律師處理吧。    (三)必要時先假扣押   金額較大,怕對方脫產,可以先假扣押,但是法院會要求你們提出擔保金,大約 是你們求償金額的三分之一,所以估算求償金時不要辜太離譜,這也是建議你找律師 處理的原因之一。假扣押的對象,包含駕駛人、車主、其靠行的車行及其負責人,動 產跟不動產都先扣押起來。   大致如此吧,其他有需要補充的部分,再請其他板友補充吧,我覺得講太多你可 能也聽不太懂,畢竟訴訟有一定複雜性,談判協調也是很講技巧的,去找個律師專責 幫你們處理是最實在的,你這案子可以告公司連帶賠償,贏面應該也不小才是,不要 吝嗇那一點律師費吧。另外,這類車禍案件,沒有很複雜,不必去迷信名牌大律師, 找個營運正常、收費合理又可以負擔的律師就好。祝一切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2/11 02:52, , 1F
感謝Rechtmann大詳細回覆,您是好心人!
12/11 02:52, 1F

12/11 10:10, , 2F
法扶原則上是扶助無資力者─即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下
12/11 10:10, 2F

12/11 10:11, , 3F
若不符合要件還是花點錢請律師吧。
12/11 10:11, 3F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12/1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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