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人家想要告我毀損
: 最近幾天CSI看太多了..想請教一下台灣的制度..
: CSI裡面一直很強調『無罪推定』
: 很多劇情都是CSI要去證明嫌犯在場,甚至不只是在場,
: 要證明嫌犯跟死者的死因有直接關係.
: 在這版逛了一下發先一個現象..被告要自己證明自己不在場..
: 感覺完全跟CSI給我的觀念相反,是警方要證明被告在場吧.
: 如果提不出證明,就不能指控被告才對阿..
: 為何要求被告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 是CSI錯了,還是台灣的『無罪推定』的定義跟美國不一樣..
: p.s.我只是CSI迷,不是要做作業啦..也非專業人士..
: 只是希望得到一些台灣的生活法律常識..
你應該分開來看
台灣的確"法律上"規定無罪推定,不過在檢察官那跟到了法院待遇可不相同,
1.檢察官通常認定你是犯罪嫌疑人後,開始積極調查蒐證,希望証明犯案的確是你,
以往甚至證據不足有時也草率起訴,反正法官那邊會審理。
2.法院法官屬於中立第三者腳色,由檢察官將證據提出証明被告有罪,在法院無罪推
定比較受到保護,原因就是檢察官利用能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強而有力
使法官偏向有罪判決,所以實務上才會常常有無罪判決出現。
(常常有人罵司法不公,都沒先探討檢察官調查證據有無充分,法官本就看證據判案)
原則無罪推定
有罪 │ 無罪
(要偏向這必須有足夠影響法官心証之證據) │
(刑事比民事舉証要更嚴謹且更充分才行)
3.你文中提到的證明自己不在場,應該不能說就要證明自己無罪,那只是為了讓你自
己可以排除嫌疑,即便你無法說明你在哪,那都不至於拿來做起訴唯一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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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25.232.207.164 (11/13 21:4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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