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土地] 要如何阻止自家人申請房屋所有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向新單位報到~)時間16年前 (2007/11/05 02: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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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jtinggg (婷)》之銘言: : 我有一棟房子,名下有我和三個兒子所有權 : 但其中一兒子,曾做牢犯過罪,目前出嶽 : 但最近他認識地下錢莊的人 : 那些人教他去申請土地房屋所有權的遺失 : 他想利用這次申請補發新的所有權狀 : 向地下錢莊借錢 : 但現在我正本是在我這裡,請問 : (1)他有前科,有權利申請補發嗎?(很怕他申請下來) : (2)有何方法可阻止他申請到呢? : 謝謝大家的幫忙 依你所言,目前這棟房子是你和三個兒子所共有對吧? 所以你所指的其中一個兒子也有一份所有權狀, 他的權狀應該是你在保管吧?(所以並沒有遺失) 所有權人有沒有前科和有沒有權利申請補發書狀無關, 地政事務所受理所有權人申請補發書狀是以是否遺失或滅失為依據, 只要他本人出具切結書切結書狀遺失,親自(或出具印鑑證明書委託代理人) 至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書狀補發即可, 地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無誤後將依法公告30日,並寄發掛號通知到戶籍所在地 以及原取得不動產時所登記之戶籍地址, 如果你們手上有他那部分的權狀,只要在公告期間持權狀正本,並以申請書 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說明書狀並無遺失,而是由你們保管中, 這樣地政事務所就會駁回你兒子書狀補發的登記申請(因為權狀並未遺失) 所以你兒子就無法拿到新的權狀去辦理其他的登記 不過這是假設權狀並無遺失,而且是你們保管的情況下 換個角度想,在法律上他本來就是1/4的所有權人,當然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 你們憑什麼阻止他設定抵押,甚至扣留他的權狀, 知道他人品不正,當初就不應該把財產登記給他,不過現在先不管這些 還是先上網查詢有無補狀公告以及申請一份登記謄本了解一下現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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