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805 新聞報載:拾金不昧 反被告侵占?
※ 引述《ginseng (我愛卡西法)》之銘言:
: 最近有個婦人拾到皮包 裡面現金已被歹徒搶走
: 婦人聯繫失主 並要求一些報酬
: 失主反告她有侵占之意
: 民法805拾得遺失物的人 不是可以向遺失人請求遺失物10分之3的報酬嗎
: 為什麼這個新聞 拾得人反被告侵占呢?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78/n748.html
『報紙說的往往不可信賴,文字內容常常看不出實際真相』,
我最討厭看到報紙提的法律見解,非常差,還不如自己找該案判決書,
民法第805是個請求權,如果你送往警察局,或是找到原本失主將遺失物"還了後",
得向她主張這部分報酬,她不給,妳可以依法請求她給付,
但並不代表妳就可以拿到皮包不還扣留要錢,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更何況這種最好直接送到警察局,除非裡頭證件金錢都還在,
否則人家把你當搶匪或共犯反而麻煩,雖然最後可能沒罪,都很可能浪費不少自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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