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請問拋棄繼承(若繼承人在大陸?)
※ 引述《benedictive (心悅誠服)》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問拋棄繼承的問題
: 雖然前文很多 但各自案例不同 還是麻煩大家幫我看看
: 我妹她男友的父親(簡稱A)有債務
: A生前為了避免債務拖累配偶 因此已辦理離婚
: 去年A過世 留下的三名子女(皆未婚)均辦理拋棄繼承
: 因此理論上在台灣應該已經沒有其他繼承人了(?)
: 不過A之前是戰亂時過來台灣的 他的兄弟姊妹都一直在大陸 兩岸開放後A也有回去探親
: 這樣大陸的親戚有繼承問題嗎? (覺得台灣的法律應該只能規範台灣人吧?)
大陸的親戚有繼承權,但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想繼承的大陸
繼承人,必須向我國法院申請,繼承之財產亦為200萬元以內,你的狀況是債務,台灣法院
不可能去大陸找人要錢...且三年後大陸繼承人沒有向我國法院為繼承之要求,視為拋棄
繼承權
: 因為最近聽人家說 應該要辦限定繼承 因為拋棄繼承會漏掉 到時候債務還是會回來?
: 如果大陸的親戚有繼承權卻沒有拋棄繼承 到時候債務有可能再回到我妹男友身上嗎
已辦理有效拋棄繼承之人,不可能會有債務回到身上問題
所謂怕漏掉是指整個家族可能族系複雜,想把被繼承人債務完全去除需要每個人都辦
難免有掛一漏萬
: 另外 如果我妹與她男友結婚 應該不需要再去辦拋棄繼承吧(我妹應該不算A的繼承人吧?)
: 因為我們蠻擔心我妹男友家裡的債務會拖累到我妹跟她男友
你妹沒有繼承權喔 不算繼承人
: 不曉得目前這樣的狀況(A三個子女已辦拋棄繼承)有沒有任何漏洞導致以後還會背債?
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子女不會負債 但請提醒其他有繼承權的親戚
記得辦理拋棄繼承,要不然可能會傷家族和氣^^"
: 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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