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請問拋棄繼承(若繼承人在大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伏特加)時間16年前 (2007/10/26 22:2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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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edictive (心悅誠服)》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問拋棄繼承的問題 : 雖然前文很多 但各自案例不同 還是麻煩大家幫我看看 : 我妹她男友的父親(簡稱A)有債務 : A生前為了避免債務拖累配偶 因此已辦理離婚 : 去年A過世 留下的三名子女(皆未婚)均辦理拋棄繼承 : 因此理論上在台灣應該已經沒有其他繼承人了(?) : 不過A之前是戰亂時過來台灣的 他的兄弟姊妹都一直在大陸 兩岸開放後A也有回去探親 : 這樣大陸的親戚有繼承問題嗎? (覺得台灣的法律應該只能規範台灣人吧?) 大陸的親戚有繼承權,但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想繼承的大陸 繼承人,必須向我國法院申請,繼承之財產亦為200萬元以內,你的狀況是債務,台灣法院 不可能去大陸找人要錢...且三年後大陸繼承人沒有向我國法院為繼承之要求,視為拋棄 繼承權 : 因為最近聽人家說 應該要辦限定繼承 因為拋棄繼承會漏掉 到時候債務還是會回來? : 如果大陸的親戚有繼承權卻沒有拋棄繼承 到時候債務有可能再回到我妹男友身上嗎 已辦理有效拋棄繼承之人,不可能會有債務回到身上問題 所謂怕漏掉是指整個家族可能族系複雜,想把被繼承人債務完全去除需要每個人都辦 難免有掛一漏萬 : 另外 如果我妹與她男友結婚 應該不需要再去辦拋棄繼承吧(我妹應該不算A的繼承人吧?) : 因為我們蠻擔心我妹男友家裡的債務會拖累到我妹跟她男友 你妹沒有繼承權喔 不算繼承人 : 不曉得目前這樣的狀況(A三個子女已辦拋棄繼承)有沒有任何漏洞導致以後還會背債? 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子女不會負債 但請提醒其他有繼承權的親戚 記得辦理拋棄繼承,要不然可能會傷家族和氣^^" : 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33.207 ※ 編輯: volga 來自: 61.216.133.207 (10/26 22:21)

10/26 22:55, , 1F
如果車內的人沒有受傷,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10/26 22:55, 1F

10/26 22:56, , 2F
抱歉,推錯篇
10/26 22:5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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