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問將他人停車證據為己用犯什麼法?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ZephyrAvatar (Zephyr)》之銘言:
: : 這是今天遇到的實際情況...
: : 我們學校停車需要申請停車證,要花幾百元,上面會有車號...
: : 今天在路上發現了車號與停車證上車號不符的車...
: : 推測應該是撕下他人停車證據為己用...
: : 我想請問,若撕下他人停車證,並貼在自己機車上使用,這樣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
: : 竊盜.......還有侵佔嗎?
: : 感謝回答...
: 竊盜、侵佔都算
: 不過也有可能那張停車證是他之前的舊車,在換新車,新證來不及下來
: 就用舊證抵,我曾這樣做過
抱歉又來打擾,因為關於侵占罪的部份我們討論間有點異議...
是這樣,我們學校的停車證,並不是一證就有一個停車位...
只是有了停車證才有進入停車場停車的權利...
也就是說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固定車位...
我看判例裡說侵占罪客體不能是無形的權利...
而貼在自己機車上的行為無法作為轉持有為所有依據...(因為據說要有法律或契約的效力)
那請問在本例中是不是就無法構成侵佔罪了呢?
另外,本例中並沒有改車證上的車號而直接貼機車上使用...
若是將車號改成自己的,再貼上機車使用,那還會犯什麼法呢?
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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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5.140
※ 編輯: ZephyrAvatar 來自: 218.171.145.140 (10/25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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