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送錯貨 消費者可如何處置該商品?
※ 引述《ezkuro (死阿宅)》之銘言:
: 我在網路上訂購了某樣商品
: 結果他送來的貨物是錯的
: 但是價值是我訂購商品的數十倍
: 如果通知了業務之後,過了幾天他們不派人處理
: 我是有權力自行處分這些東西嗎?
: 會不會是侵佔或什麼的
: 又或他們要來處理
: 我能向他們要求一些補償嗎
: 畢竟這樣一來一往,浪費了我很多時間
: 包括我要延誤好久才能使用到我買的產品
: 又要撥空來等他們把貨物帶回去
: 平常都不在家,這樣要特地回去等貨運來收?
如果通知了也不處裡的話,這條不知道適不適用?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17000120
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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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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