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付了兩百萬,賣方房子不賣了...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一起修練魔「法」吧!)時間17年前 (2007/07/16 21:4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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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確認你們買賣合約的內容,那筆200萬款項究竟 是購屋的訂金(定金)?還是屋款分期的其中之一期而已? 如果依照合約的條款解釋,難以認定200萬屬於民法第249條 之定金,則也未必當然可以要求對方另外賠償200萬(總共 付400萬)。 你們應該思考的是:到底想不想買到這個房子?如果想的話, 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協同辦理過戶」。 如果不想買了,則可以和對方協商「解約金」。畢竟,合約 一定簽訂,也不是賣方說不想賣就可以不履約,如果賣方想 解約,則他應該要和買方協商出一個合理的解約條件,以彌 補買方可能所受到的損失。當然,如果合約中已經有關於「 違約賠償」的條款,則可以依那個條款來處理。 如果你們很想買這個房子,建議你們在起訴前,先向法院聲 請「假處分」,禁止賣方將房屋移轉過戶給他人。因為,或 許賣方不想賣的理由是:他找到出更高價的買主了。假處分 聲請必須先提供擔保金,這裡的擔保金金額可依照你們合約 中的價金來計算,換言之,請求法院讓買方先將屋款「提存」 於法院後,禁止賣方將房子過戶給他人。 怎麼樣主張權利對你們比較好,除了考慮要不要房子外,還 必須詳細檢視契約中的條款,才能作出結論。 ※ 引述《cleo1222 (cleo)》之銘言: : 各位專家 : 想請教一各問題,最近我們家買了間房子, : 代書陪同下,與原屋主簽訂契約了 : 並且在預定期間內付了第一筆款項200萬 : 但是今天原屋主打來一直道歉說不想賣了 : 說想把200萬在匯給我們 : 我查過資料,毀約應該賠償同等金額 : 也就是應該要匯400萬給我們 : 但從原屋主的口氣完全沒提到這點 : 我們如果據理力爭的話是不是要打官司 : 或是私下和解比較好 : 因為我們平常都沒啥時間,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 : 現在這樣心情非常的不舒服 : 請各位專家給我各建議 : 下一步該怎麼做比較好?? :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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