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涵碧樓外被不當驅趕 拍攝其外觀被制止
看板PttLifeLaw作者JackeyChen (GiroGiroGiroGiroGiro)時間17年前 (2007/07/12 17:25)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1/1
話說在先,有時候不是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的問題
即使法律上有理由,但面對迫切的危險的時候....
有句話叫做"識時務者為俊傑",希望能體會這句話
※ 引述《vicwk (Victor)》之銘言:
: 日前有同事路過日月潭畔的涵碧樓時,發生一些事.
: (1) 步行經過其入口外的馬路時,佇足停留觀看,警衛揮手
: 趕人.法律上有權利停留下來不走嗎?如果警衛口出惡言,
: 甚至動手推擠,又如何?
基本上沒進去裡面當然可以。除非涵碧樓外面的山坡道路也是他們私人土地 囧
但畢竟,秀才遇到兵總是有理說不清,反正我們是去日月潭玩的,
沒必要把自己弄得敗興而歸....
: (2) 在馬路上舉起照相機欲拍攝涵碧樓時,被警衛出言制止
: .說其建築物是有設計版權的,不得任意拍照.法律上真是
: 如此嗎?如果拍攝了,相機被警衛強行奪走,法律上是誰對
: 誰錯?
攝影,是屬於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而建築物,屬於建築著作也沒錯。
但我想你們拍攝的地方是屬於公開的建築物外壁(莫非你們有闖進去?)
依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58
我認為這樣的拍攝還是屬於合理的利用範圍,只是依同法68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64
你們有一個明示著作人名稱出處的義務(大概就是"攝自涵碧樓"就可以)
不過,還是要強調先前的老話,不要跟自己的快樂心情與相機過意不去
他當然是無權奪走相機啦,但如果可以透過事前預防不是很好嗎....
事後救濟終究只是遲來的正義,共勉之。
--
真不爽的話,不如投訴他們客服叫他們糾正糾正保全
當然有沒有用是一回事啦,發洩到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84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216.0.84 (07/12 17:46)
推
07/12 17:55, , 1F
07/12 17:55, 1F
推
07/13 04:29, , 2F
07/13 04:29, 2F
推
07/13 07:57, , 3F
07/13 07:57, 3F
→
07/13 08:00, , 4F
07/13 08:00,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