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找一夜情被警察抓 錯別字而成暗示性交易
※ 引述《sho0 (qpp)》之銘言:
: 我朋友他在網路上留言找一夜情結果被高雄的警察抓到,警察叫他到高雄去做筆錄.做完筆錄完好像還要等法院判決之類的,我朋友他現在很擔心會不會留案底,請問各位他有需要到高雄去做筆錄嗎? 以下是他的留言:徵一夜情 固定的炮友 我的及時通xxxxxxx 身高177 68kg 有興趣+我及時通괺 ! 等你唷!! 同志援交務來 依照警互O因為他留言裡的援交務來 但是我朋友是想打勿來 所以警察好像說他觸犯什麼ꨠ法要他去高雄做筆錄. 我朋友在台北所以他現在很困擾要不要下去 麻煩大家딠給點意見吧
以字面上看來(徵一夜情 固定的炮友 我的及時通xxxxxxx 身高177\68kg 有興趣+我及時
通唷!! 等你唷!! 同志援交務來)似乎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足以引誘
、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規定。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2條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
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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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歡迎中部地區朋友檢舉犯罪!!
偵查佐 江OO
電話:(04)7552644
傳真:(04)7556430
地址:50861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5段328號
http://www.wretch.cc/mypage/joy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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