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合購 屬消保法之郵購(特種買賣)?
※ 引述《Cassiopeia (先後座)》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有個人在部落格上發起使用過我們公司產品的心得文
: 然後發起合購 把名單收集起來 給我們公司
: 其中 我們公司都沒有公開任何資訊 沒有網頁 也沒有主動銷售
: 最近其中一個合購的網友 提出要退貨
: 不然要提告
: 所以我們的案例也符合消保法第19條規定嚕?
: 郵購跟訪問販賣?
: m(_ _)m
是的!這是郵購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項第10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因為最主要的要件為:
一、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
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買賣。
就您所說的內容符合上述兩項要件,故屬郵購買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4.30
推
06/16 08:11, , 1F
06/16 08:11, 1F
推
06/16 11:18, , 2F
06/16 11:18, 2F
→
06/16 11:19, , 3F
06/16 11:19, 3F
→
06/16 11:20, , 4F
06/16 11:20, 4F
→
06/16 11:21, , 5F
06/16 11:21, 5F
推
06/16 11:23, , 6F
06/16 11:23, 6F
推
06/20 17:48, , 7F
06/20 17:48,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