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超商拿取客人不要的集點點數是否違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大城市,小店長..)時間17年前 (2007/06/07 07:37),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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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0214 (大城市,小店長..)》之銘言: : 像目前兩大超商小七和全家,都有在做"消費滿額送一點,集十點換公仔"的活動, : 那如果今天超商店員把點數交給消費者時被消費者拒絕,即消費者已表明不要點 : 數,而店員此時就自行將該點數據為己有的話,請問該店員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 : 若有,請問又是違反哪一條法令?謝謝解惑。 我的問題是,店員受雇於公司,代表公司將點數贈送給顧客,此時點數的所有權是否 在第一時間就移轉給顧客了?然後顧客此時放棄所有權,點數是否也在同一時間成為 "無主物"?那店員是否能依照"無主物先佔"的原則據為己有? -- 「這世界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鈿任三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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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那為什麼不解釋顧客不接受贈與 則物退回贈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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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店員憑什麼是第一順位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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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他是店員啊 是公司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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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8:35, , 4F
或許是身分問題吧,若是後面的客人拿走的話,就沒有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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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不要就歸公司. 客人有明確指定送給店員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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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送的贈品 客人不要 也是不可以自己收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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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公司把權給消費者,消費者放棄,權就還給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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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客人說要給你,這樣才不違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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