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超商拿取客人不要的集點點數是否違法?
※ 引述《jc0214 (大城市,小店長..)》之銘言:
: 像目前兩大超商小七和全家,都有在做"消費滿額送一點,集十點換公仔"的活動,
: 那如果今天超商店員把點數交給消費者時被消費者拒絕,即消費者已表明不要點
: 數,而店員此時就自行將該點數據為己有的話,請問該店員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
: 若有,請問又是違反哪一條法令?謝謝解惑。
我的問題是,店員受雇於公司,代表公司將點數贈送給顧客,此時點數的所有權是否
在第一時間就移轉給顧客了?然後顧客此時放棄所有權,點數是否也在同一時間成為
"無主物"?那店員是否能依照"無主物先佔"的原則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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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鈿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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