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偷竊)竊盜跟侵佔的區別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夜色蒼蒼 星野茫茫)時間17年前 (2007/06/02 01:0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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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urada (一生懸命)》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 兩個例子 : 1.在路邊看似是有人把家裡的大型垃圾清出來 其中包括一台可以使用的電視 ↑這要依個人主觀而言或是依一般人的經驗(客觀)而言 : 今天a君見著認為是沒有人要的已經準備搬回家時 ↑這明顯是個人主觀 : 假設屋主本來是要丟棄 那屋主可以用偷竊或侵佔來告a君嗎? ↑若這只是所有權人主觀意思,並未有客觀的丟棄行為,仍然有可能 對你主張普通竊盜(刑320)and侵佔脫離物(刑337),丟棄行為也就是說, 物主是將東西放置在那稍後要丟棄他處,或他就是丟棄在那個地方,這是需要區別的! : 假設不是丟棄 那屋主又可以告偷竊或侵佔嗎? 若不是丟棄,那"更"有可成立上述二罪,除非你有阻卻違法事由 : 2.假設b君住的是大樓 大樓垃圾統一集中在一個開放式的房間 : b君發現一雙不算舊的鞋子 放在垃圾集中處旁邊 b君認為應該是垃圾沒有人要 : 因b君略知這雙鞋子的中古行情不錯 故b君拿走並賣出 : 假設鞋子的主人只是借放在那邊 ↑這很明顯所有權人沒有拋棄所有權之意思,b君持有這鞋子,不能主張無主物先占 客觀上來看,因為鞋子放置地點是垃圾場,b似乎又可以主張無主物先占, 在刑法上,不構成上述二罪,依一般人經驗 東西放在垃圾場多是要丟棄之物, 因此b去撿拾持有,係屬善意, 客觀上(以多數理性第三人的角度)並無破壞他人持有況態的犯罪意思, 在構成要件檢驗上已不合致。 : 這樣鞋子的主人可以告b君偷竊或是侵占嗎? : 這邊的偷竊或是侵占該怎麼定義呢? : 謝謝各位 :) -- 一別之後,二地懸念,只說是三四月,又誰知五六年,七弦琴無心彈, 八行書無可傳,九連環從中折斷,十里長亭望眼慾穿,百思想,千繫念, 萬般無奈把郎怨… 卓文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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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感謝熱心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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