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事訴訟問題 (國中公民課程)
※ 引述《sashal (sasha)》之銘言:
: 目前正在教法律,(國中公民)
: 有幾個問題想請大家賜教,謝謝.
: 1.課文內容提到一句話:
: 民事訴訟的進行,除了有關社會公益的情形,法官只擔任裁判的工作,並
: 不會主動介入訴訟調查。
: 請問,這裡指的「社會公益」的情形,是否有人可代為舉例?
因為處分權主義和辯論主義 基本上以當事人為主
你說的社會公益的情形 像是有關於環境保護 公害 ex.排放廢水 空氣污染
因為對公益危害 法院主動職權調查
: 2.課本提到,金額較少的民事訴訟,只可上訴到高院或合議庭;
: 但想請問,這裡指的金額較少是?
: 查過民事訴訟法是寫100萬,但查詢網頁資料看到一句話:
: 「由司法院以命令方式提高到150萬」,請問這資料來源是否正確?(查不到><)
民訴466條第三項 司法院可依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50萬或增至150萬
91.2.8 91院台廳民一03075函 司法院明令將數額調高到150萬
: 3.教師手冊寫調解需於訴訟前提出,但民事訴訟法提到第一審判決前皆可調解,
: 這兩者之間是矛盾,還是可以用其他方式解釋?
: 煩請各位幫幫忙,感謝. ^^
民訴403強制調解 404任意調解 都是在起訴前
民訴420之一第一項 :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這條就是為什麼你會看到在判決前皆可調解的來源 :)
--
.★*★.
.*★ *.* ★
佑 感覺到玓玓悸動的心跳嗎? ★ *
★ .’
那起伏的旋律 都是為你 ●●/ ꔪ*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182
推
05/24 12:53, , 1F
05/24 12:53, 1F
推
05/24 18:24, , 2F
05/24 18:24, 2F
推
05/24 22:22, , 3F
05/24 22:22,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