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基法第30 30-1條讀不懂 煩請解惑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時間17年前 (2007/05/23 00:2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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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ri1020 (微風涼)》之銘言: : 如題 第一項很明確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每2周不超過84小時 : 但從第2項分配工作時數開始就搞迷糊 : 讀到第三十條之ㄧ就更搞不懂 原則勞動基準法第30-1條,稱之為4週變形工時,有下列數種特性: (簡單的說就是4週的工作時數可以合併計算,只是仍應符合下列規定) 1.4週內的每日工作時數可自由變動,但以每日正常工作最多以10小時為限. 2.每天總工作時間仍不能超過12小時(最多為工作10小時&加班2小時). 3.2週內至少要休假2天,國定假日也要列入休假計算. 簡單舉例來說: 某甲符合30-1條規定之行業,原本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八小時, 雙週六要工作四小時, (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每日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雙週未超過84小時) 假設時間於2007/1/1 星期1作為舉例(我用雙週變形工時舉例,四週的比較複雜): 雇主此時可變動調整為1號至8號每日工作10小時,9號工作4小時, 10-14號則為休假,其中包括因為之前多上的工作時數,所以可以補休假, 當然雇主也有可能要求勞工10-14號其中2天來公司工作,但就要給加班費. (以上就是雙週變形工時含意,四週變形工時,以此類推,只是仍要每14天至少休假兩天) : 女友從事的是機構內的照顧服務 也就是教保員 : 是三十條之ㄧ規定的指定之行業 : 上的是固定夜班 時間為下午5點至隔天8點 : 午夜12點至凌晨6點為休息時間 : 每4週會輪到要煮早餐 最長6天最短5天 每次半小時 : 休假日數是一個月固定7天 若當月多一週日 則算當志工 不放假 : 遇國定假日則排休 : 另外 常有舉辦活動或進修課程也不補假或給加班費 : 又或是日間同仁算正常上班日 夜間卻不給假也不給加班費 : 午夜後有院生就醫 老師也得陪同 當然也不算加班費 : 又規定一年要做院內三日志工 也就是做白工 : 我覺得他們的工時很長 休假也沒比其他人多休 套用原PO身上,原PO女友每日工作9小時 休息6小時,尚符合法令規範, 每月至少例假7日 & 國定假日也有休假,看似合乎法令規範, 但是其中計算工作時間,不難算出應超出雙週84工時之限制,多的工作時間要給加班費, 以每月30日計算,應工作84*2+16=184小時為標準 但是原PO女友每月工作時數 9*23=207 小時, 207-184=23小時(加班時數) 所以這23小時部分要給加班費,要不然一定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範. (休息時間不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只要休息時間雇主對於勞工沒有監督管理權, 所謂監督管理權就是指揮叫你去做事情的意思) : 即便她工作的機構適用變形工時也應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 : 請問這樣的狀況究竟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 若有的話應該怎麼去申訴?? 至於志工理當是自己自願,感覺原PO女友非出於自願,那可以一併申訴, 說雇主強迫勞工當志工 且 當志工無薪水,應視為上班並給予薪水, 除非此志工為非強迫性質,否則應視為工作而自願做義工. 先用打電話去申訴,要申訴的單位是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後就有勞動檢查員去檢查, 一旦有違法情事,將會依照勞動法令給予行政處分(簡單說就是罰錢並要求改正), 工作所在地於台北市(高雄市),即向台北市(高雄市)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 其他縣市劃分成北(中)(南)區, 即向北(中)(南)區勞動檢查所提出申訴, 至於電話很簡單,先判定所屬於哪一個勞動檢查機構之轄區範圍, 之後上 www.google.com.tw 打 "xx勞動檢查x" 自然就會出現主管機關網頁, 進去之後可以查到該勞動檢查機構的轄區範圍跟電話. -- 論文題目:職業災害調查之研究 EX: 建築工地有勞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鎖現場 檢察官勘查現場 --> 勞動檢查員撰寫職業災調查報告 -->"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論文主要探討職業災害調查程序現況,重大職業災害傷亡是否屬刑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1.132

05/23 00:43, , 1F
專業! 以前不知道有變形工時這個...^^
05/23 00:43, 1F

05/23 23:51, , 2F
說真的變形工時蠻複雜的~~~~ 有時候我自己也會迷惑 T_T
05/23 23:51, 2F

06/04 00:16, , 3F
謝謝S板友費心解答 幫我解惑不少喔~~~
06/04 00:16, 3F
文章代碼(AID): #16KnXllL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