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漏水 房東要我們搬家 付租金也扣押金
看板PttLifeLaw作者JackeyChen ("囧> Pop!Goes My Heart)時間17年前 (2007/05/04 10:0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文章太長,全部吃光光。
首先我想請教,最後一次修繕之後還會漏水嗎?
如果不會,那五月份房租請繳交.....
如果會,那不是不用繳交而是可以等修好後再繳
再者,契約定了就照契約走,租賃期限多久原則就要走多久
不是契約任何一方可以片面決定說要變更或重新擬定。
另外,如果契約雙方合意終止租約的話。
原則上房東沒有理由可以扣全部押金。
但因為五月份房租你們沒有繳交...
所以押金應該扣除這一個月的租金後返還給你們。
或許你會問兩點:
1.你們五月份沒有住完整一個月。還要繳一個月租金?
這要看你們對終止租約時對五月份租金有無約定應繳交數額。
沒有的話,因為契約對租金約定還是是一個月繳一次阿。
2.如果還是沒修好,這樣要繳全部租金嗎?
如果你要繼續住(租賃契約沒有終止的話)
那當然可以主張在房東修好以前,暫時不給付租金。
但現在你不住了,房東也就沒有修繕義務
最多最多,看這一個月租金可不可以減免一些些
不過我看很難,畢竟你們似乎鬧翻了...
以上個人意見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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