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個人沙龍照不拍了可否取消?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4188
依行政院消保會製定之 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可有以下主張:
審閱期間至少為 五 日。
原PO刷付定金時,應有取得收據,
推論收據上大概有一條是寫消費者已閱讀契約五日;
然實際上,消費者說未簽定契約,表示付錢時,並未主動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但通常以未行使審閱權而要求退費,舉證困難!!
可是店家會說:收據上有寫你已行使了,你看! 然後指著收據上一行小小的字....
或者說:消費者當然看過契約了,不然怎會付錢了!
就算舉證了,行政院消保會只有行政權,消保官在這方面是很無力的....
除非是補習班那種:烏龜怕鐵槌,蟑螂怕拖鞋~補習班怕消保官協同教育局出面 XD
其實還是有某些行業,蠻尊敬他們的主管機關的啦~
只是我一時也想不出來.
所以以上這個主張很無力,特別是一般人在付錢拿收據時,根本不去看收據上寫了什麼,
更不會去看收據背面可能已載有審閱期及簡式契約.
很無力的主張,我還是把它寫出來,希望有人付定金前,可以有機會先看到這篇.
人生還很長,遇到類似的事是很有機會的,敬請把握!
有空請到消費者保護板爬文,有相當不錯的消費者資訊哦!也歡迎各界前往批評指教.
查到另一個主張是:
第 十二 條 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
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若原PO的消費總額小於五萬,得收取的定金應在一萬以下,
假定總額是兩萬,那麼定金不超過四千;
原PO又實在不想履約,用這條談判看看,是否能拿回六千元.
若對方不肯,你又不甘心,不論你在哪裡,都可使用 1950 專線,請消保官為您服務.
其他可終止契約的原因,請看連結內容~研究看看,或許還有破解之道.
再來一個萬年OP的反問:原PO滿二十歲了沒?
若未滿二十歲,則此契約屬效力未定,可由家長出面否認,表示契約無效,拿回全額定金.
※ 引述《astonishing (做人還是簡單點好)》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妹的問題如標題
: 之前在某家婚紗店刷卡一萬元準備要照個人沙龍照
: (信用卡帳單會在六月寄來,但是並沒有簽定契約)
: 但是家裡六月份需要那筆錢,想取消這次的交易
: 詢問後業者說不能退錢,所以才跟業者約定五月底拍照
: 一般買賣都可以退貨退錢
: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到底能不能取消交易刷卡退費呢?
: 或是構成違約?
: 請大家幫幫我,因為我欠缺法律方面的知識。
: 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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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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