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連帶保證人還部分款後可先向債務人求償
看板PttLifeLaw作者JackeyChen ("囧> Pop!Goes My Heart)時間17年前 (2007/04/29 20:4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飛揚偎紫煌)》之銘言:
: 民國81年,父親幫四叔擔保(外加提供一筆土地擔保)向銀行借款200萬元,82年
: 父親過世時並無交代此事,所以我和我媽莫名其妙繼承保人的責任,因為叔叔借了
: 錢後都未歸還,85年底銀行催帳到我家說要拍土地抵債,由於連帶保證人視同債務
: 人,銀行寄來的信函將我父親直接列為債務人母親以為是父親借款還了約30萬元,
: ,後來發現是叔叔借款,又不是很想要父親放下的土地,乾脆給銀行拍賣,又一直
: 拍不出直到今日。銀行最近又打電話來說取得對我的債權憑證,打算直接扣我薪水
: 1/3,所以我急著要解決問題,於此同時爺爺過世,留下5筆土地,我因為怕有隱藏
: 負債,所以拋棄繼承。於是這七筆土地理論上將由其他六房平均分配1/6。
: 幾個法律問題請教:
: 第一:我可以拿我母親幫四叔還錢的單據,對四叔確認母親是「債權人」嗎?
: 我是打算向法院提起請四叔還款的訴訟。
: 但是以前上課有印象「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
: 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是我打算要查我叔叔的財產總歸戶,需要這個身份。且
: 我還打算幫叔叔辦理代位繼承。
你的印象應該是錯誤的,基本上保證人代位權的規定,
應該是不管全部或一部清償的.........
只是若要起訴,除了你叔叔要有財產以及要有證據外。
必須要用你媽媽的名義,而不是你自己的名義...
: 第二:到今天為止爺爺過世已經滿3個月,叔叔已經不能拋棄繼承,我可以用「債權
: 人」的身份幫他辦理代位繼承嗎?因為他怕銀行討他債,所以並不打算去登記繼承。
: 但是我就是打算讓銀行有「標的」可以討債,所以要幫他辦繼承。我可以主張「債務
: 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為了保全債權,所以需要代位繼承嗎?
: (我若不預先追償,等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 。)
他沒有辦拋棄繼承,那他本來就是當然繼承人了
沒有什麼代位繼承的問題......
推文有說民法「先訴抗辯權」的意思就在於
你們可以主張「請銀行先對叔叔繼承的財產去行使權利」
(當然前提是您父親在保證契約沒有放棄先訴抗辯權)
: 第三:我若賣地幫我叔叔還清債務後,我可以向銀行要當初叔叔簽的借據嗎?因為
: 問過一個律師,他說即使我幫我叔叔還清債務,但是若沒有原始借據,法官仍可能認定
: 我是自願幫叔叔還錢的,所以將不會在民事訴訟中判叔叔還我錢。是這樣子嗎?
: 那民法749條之保證人代位權不就白定了?
那位道長講的不是沒有道理,訴訟有的是風險
控制風險的良藥除了證據以外還是證據
不過話說如此,小弟認為法官不見得會照那位律師講的那樣判
畢竟每種個案都不同。沒有借據但還是可以有其他次要、輔助判斷的事實
不論如何,在這情形下,建議最好請銀行開清償證明..這對你會是好事
以上參考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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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8.209 (04/29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