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們家電腦貼色情圖片
※ 引述《andylice》之銘言:
: 推 JackeyChen:等正式公文來再去!"電話"通知作筆錄..不用理... 04/25 12:07
: → JackeyChen:便宜行事不是這樣作的!沒公文怎麼知道去找哪個承辦員 04/25 12:08
: 推 sciv:跟樓上的大大說的一樣 等公文來再說吧~況且用電話= =?沒聽過. 04/25 13:11
: 推 alaka:但是警察真的會打電話來請人去局裡幫忙 我有遇過啊~ 04/26 02:15
: → alaka:當然 如果是遙遠的警察局不是你的管區 就還是叫他發正式文吧 04/26 02:17
小弟算是猴話,想再多說一點,不過不是要對辛苦的警察杯杯吐曹
只是想提醒板友們自己的權益不要忽略了
警察杯杯"電話"通知你去警局幫忙的目的何在?依據合在?
可要先搞清楚,簡單說明如下:
一、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的發動
請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發通知書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
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二、如果非關刑事案件犯罪之偵查
雖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有以下規定
警察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其到場:
一 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
二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必要
者。
依前項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
不過行政程序法第95條是這樣規定低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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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理由何在??
我怎知道你是不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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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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