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索取病歷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時間17年前 (2007/03/02 22:1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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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did (考取波特多)》之銘言: : 我今天陪一位外勞去醫院(一家中型診所)申請病歷, : 為了證明他有在工作中受到傷害。院方的人先要他付了掛號費, : 然後當我說要申請病歷的時候,院方一直問我們要幹嘛, : 然後一直這病歷不能夠訴訟用,他們也會在病歷上註明這是非訴訟用, : 我說我們的確沒有要上法庭,只是要幫助他申請收容庇護。 : 後來他們又一直要外勞的居留證,他們說必須要寫上居留住址, : 但外勞的居留證現在還被扣在仲介那裡,我們只好回去找到了居留證影本再來。 : 但到了醫院,外勞本人也還在,醫生竟然說病歷不對外提供, : 最後又花了一百塊只給了我們一張很簡單的就醫紀錄,上面註記了就醫 : 時間還有就醫原因(簡單一句話而已,完全沒交代細部的診斷)。 : 請問我有辦法幫助這個外勞取得他的病歷嗎? : 謝謝大家的回答:) 病歷不對外提供?這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過... 小弟引一些法條希望可以提供幫助 醫療法第71條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 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另外病歷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所保護的個人資料 參考"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為什麼說是參考?因為我不確定這辦法對於診所來說有無適用?還要查一下)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向醫院請求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 本,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檢具費用及申請書申請。 前項之申請,醫院應於三十日內處理之;未能於該期間內處理者,應將其 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當事人查詢、閱覽其電腦處理病歷,應於醫院指定之地點,並由醫院人員 陪同下為之。 ========= 我覺得他只是在唬該外籍朋友.. 以上僅供參考 也請有醫療背景的板友指導囉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0.152

03/02 23:08, , 1F
謝謝你的幫忙,我會再試試:)
03/02 23:08, 1F

03/03 13:04, , 2F
樓上指的是拋棄繼承怕會有二順位的問題所以就限定繼承嗎ꄠ
03/03 13:0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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