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個人因素(房客、房東etc.)退租?退押金?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時間17年前 (2007/02/10 11: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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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ay (Excelion Buster)》之銘言: : 謝謝i板主的建議,我就把來龍去脈整個敘述一遍了。 : 是這樣的, : 我在這裡已經租第二年了,租約是到六月底, : 從去年七月開始陸陸續續有高中生住進來, : 我本來想說如果他們的生活品質能夠維持的話,我沒什麼話好說, : 因為房東是說本來希望租給大學生。 : 但是問題來了,這些高中生平常吵鬧不管,還很喜歡抽煙, : 很喜歡電燈開了不關,又曾經頂樓烤肉不收拾,對此我不勝其擾,跟他們起過衝突, : 房東也對他們帶本來不住在這裡的人來住來睡來洗澡頗為不滿, : 因此對他們約法三章,包括電燈用完就要關,不能帶其他人來, : 一樓大門進出要隨手鎖上,因為這個大門是喇叭式的, : 如果沒鎖的話從外面很容易就可以進來,會造成安全上的疑慮。 : 其他包括按時掃廁所、丟垃圾,他們也都當面跟房東說保證做到好。 : 但是他們說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 : 因為房東沒有跟我們住在一起,事實上他也沒有辦法很確實地掌握到這裡的狀況, : 口頭上的約定對這些高中生來說一點約束力都沒有, : 一直到最近更是變本加厲。 ~~~~~~~~~~~~~~~~~~~~~~~ 不知道是怎樣的變本加厲法 無論如何 如果房東有跟你答應說「他會約束那群高中生關於噪音啦 環境之類的一些問題 讓你有個安靜舒適的居住環境」 這樣對你或許"有一點點籌碼" ======= 民法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227條第1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民法229條第2項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 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 所謂的籌碼是,你可以去下載存證信函,準備發給房東 內容記載重點有幾個 1.房東曾經口頭承諾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已經成為 房東應負的給付義務 2.因為未見改善,所以請他在收到信函後幾天內改善 3.若於期限過後仍未有改善,你就會終止租約 並且因為是可歸責於房東 所以請他返還預付的租金 => 當然,講是這樣講,但若要打官司未必會贏 但給予房東壓力還是必要的 如果房東願意讓你提前終止租約 並且不扣全部預付的租金 那就算功德圓滿 ======= 怕是怕他根本不理你 那只好再發一次存證信函 內容是要求 若N日內再不改善 那就自某日起終止租約,並請他返還欲付租金 民法第254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但如果真的走上面那步,我想他應該也不會還你錢 那就看你要不要提訴了..... 我是建議 最重要在於發第一次存證信函給他點壓力 讓他知道 他可能也要負責任,你在法律上有點籌碼 這樣談判起來比較不會被欺負..... 以上供參酌 寫得很亂 祝福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9.68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9.68 (02/10 11:52)

02/10 15:10, , 1F
謝謝各位 情況已經逐漸在好轉了 <(_ _)>
02/10 15:1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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