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另一半領半俸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囧>)時間17年前 (2007/02/08 15: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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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mocute (momocute)》之銘言: : 我想知道如果甲男於今年3/1就正式退休了 : 是否他的女友必須要在3/1號前就和甲男辦好結婚手續 : 成為甲男的合法妻子...於先生身歿後才可領半俸 : 那如果是超過3/1號才辦結婚手續..是否也享有一樣的權利? : 還是就沒有了..... : 急於知道..因為時間有點緊迫...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謝謝!  應該是沒差 且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3條之1規定 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前項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及其死亡時同等級之現職人員本俸額暨本法第  六條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  ,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  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領受月退休金人員死亡,無遺族或無遺  囑指定用途者,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具領作其喪葬費用,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 摘錄立法理由第一點 為期照顧退休人員遺族生活,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功能,修正條文增列第三項規定 ,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遺族如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者,如不願領取一次撫慰金,得改發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 ,給與終身 (如子女尚未成年,繼續給與至成年為止) ,以示公允並符合各方殷 望。 ======== 不知道原PO可以體會嗎?? 簡單來說 只要是該退休公務員往生時還是合法配偶的話,就沒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02/08 16:10, , 1F
謝謝呀!^^
02/08 16:1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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