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車禍 過失傷害 被要求鉅額賠償金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瑋倫一路好走 > <)時間17年前 (2007/02/01 15:32),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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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an1 (欠缺)》之銘言: : 我十六歲的表弟 趁姨丈不注意的時候 偷開他的車 : 倒車時 不慎撞傷鄰人 : 目前狀況是 : 對方損失 : 人:輕傷 但是當地醫院不給住院 他為了賠償金硬要住院 醫院還是不理他 : 物:沒有財務上損失 : 本來兩造說好五萬塊要和解的 : 但是有好事的鄰居起鬨 要被害者多凹些賠償金 : 於是找了代表和里長向我姨媽施壓 開口要一百萬 不然要提過失傷害告訴 : 我阿姨不知道怎麼辦 : 姨丈態度打算不理他們 畢竟兩夫婦年收入加起來不到六十萬 : 根本負擔不起這筆賠償金額 : 如果走上訴訟一途 : 我查了六法法典 : 這個案例應該適用於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 普通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一項) : 輕傷害: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在實務上 : 刑事責任方面 表弟會被處多重刑責? 你可以參考8229篇,這種輕罪,情節又輕微的話,差不多就那樣... : 民事責任方面 所支出之醫藥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等 : 這筆費用將如何認定? 醫藥費應該不用解釋吧?? "生活上需要" => 因為侵害導致必須多花費的支出 舉凡:請看護費(包括自己親人看護也算)、看診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等等 反正兩個重點 1.因為侵害而發生 2.必要的支出 然後實務上,有單據才給錢 : 最壞打算是如果調解委員會搞不定 : 只想到法院面對訴訟一途了 : 是接受對方的條件還是實務上判決會比較有利? 一百萬太扯 要告就給他告 (刑事) 到時候檢察官面前請陳情你們有和解誠意(事實上你們也是錯在先啦)  但是一百萬你們無能力負擔.... 法官.檢察官不是惡魔 慢慢講他會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02/01 15:33, , 1F
感謝 我會告知她們您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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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28, , 2F
不能適用8229篇 他表弟為少年 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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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決定保護責付或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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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感謝提醒 忽略他才16歲....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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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要一百萬 在台灣撞死人才賠兩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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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原PO表弟可以耍賴了 反正未滿十八歲 用這方式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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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最怕碰到兩種人:第一是不要命 第二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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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0:30, , 8F
樓上見解真是精闢! XD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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