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模特兒培訓 經紀人合約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逼逼扣)時間17年前 (2006/12/01 11:44),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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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bbcall (逼逼扣)》之銘言: : ※ 引述《cutelukitty (勁舞娃娃)》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 : 我因為在找工作 : : 當時面是一家模特兒經紀公司 : : 她要我跟他簽自由約 : : 參加公司培訓 : : 但是才剛簽 : : 我回來就發現有點問題 : : 想要終止合約(合約有7天鑑賞期,目前在7天之內) : : 我該怎麼通知對方我想終止合約?(對方沒把輩分合約給我) : 我有朋友也有這樣的問題ㄝ...... : 就是他已經簽約了 不過現在想解約 但是經紀人不給解 : 合約沒寫違約事項或金錢 而這經紀公司說要栽培開課什麼的也只是說說.... : 我想模特兒經紀公司 通常都沒在栽培的吧!!?? : 現在經紀人擺明不想解 直接開口價100萬 : 這樣有什麼辦法能解媽 打官司的話我朋友有勝算媽 寄存證信函有效媽? 嗯....我拿到朋友的合約 看了快吐血.....沒看過這麼濫的合約 以下是合約內容..... 甲方為經紀公司 乙方為我朋友 1.合約到期如有一方不續約,應在本合約期滿之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逾期如未通知即以自動續約一年論。 2.乙方於本合約期間內,因個人事務請假、出國進修、服兵役等因素無法配合甲方賦予 之工作,應自合約終了之日照數順延,不得異議。 3.合約期間由甲方全權做主:洽商、安排有報酬、無報酬之表演(包括但不限於電影、 電視、各類戲劇、作秀、演唱會、唱片錄製、廣告、主持、代言......等等)乙方不 得干涉或另行主張。 4.甲方為乙方所洽商、安排之各項演藝工作,乙方應全力配合,除有違背公共秩序、善 良風俗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乙方不得藉故推諉拒絕。 5.為增進乙方之演出機會,甲方得視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各項演藝工作相關之訓練,如 戲劇、歌唱、舞蹈、美姿美儀、才藝........等等,各項訓練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 所提供之各項訓練乙方應全力配合,除有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正當理由外 ,乙方不得藉故推諉拒絕。 6.於合約期間,乙方所創作之音樂、詞曲、語文、舞蹈、美術、圖形.......等等著作之 一切著作財產權歸屬甲乙雙方共有。 7.為有利於甲方為乙方爭取更多表演機會,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所安排之各項試鏡、演 唱、面談、會議、宣傳.......等活動。 8.為增進乙方各項演出機會,乙方於合約期間應恪遵甲方之各項管理規則,並注意本身 形象之清新、健康,且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公序良俗之行為。 9.乙方應秉持誠信負責之工作態度,不得拒絕通告及遲到早退,如有損甲方之權益,甲 方可提出解約,而乙方必須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0.合約期間內,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與廠商訂工作合約,洽談乙方之一切工作事宜及 酬勞,乙方不得私自與廠商洽談,如廠商直接與乙方接洽,乙方應告知甲方,經雙方 同意,再由甲方負責與廠商洽談簽約。 11.甲方經紀費用為乙方工作酬勞的百分之三十。 12.乙方所有演藝報酬皆由甲方統一向聘用乙方之演出單位洽領,甲方所洽領之演藝報酬 ,每月應與乙方結算一次,扣除甲方之報酬及代墊費用、稅金等等後,應於次月10日 給付予乙方,若演出單位以支票給付甲方演藝報酬時,甲方得於該支票兌現後,再依前 項方式與乙方結算、給付。 13.合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與國內外其他傳播演藝相關公司發生下列事項: (1)接受任何公司約聘。 (2)私自與廠商簽訂合約、進行工作。 (3)未經甲方同意,以任何形式參加一切相關之工作。 14.合約期間乙方言行不得發生下列情事: (1)影響甲方正常作業。 (2)損害甲方之聲譽、利益。 (3)參加涉及色情或不法之活動。 (4)因個人感情因素而影響到工作或甲方之形象。 15.乙方在合約期間若有違反前列任何規定,甲方可提出解約,且可依下列規定處置乙方 ,乙方不得異議。 (1)賠償甲方投資以方所有費用(包括:訓練、宣傳、經紀......等等)。 (2)甲方若有任何損失,乙方如數賠償。 (3)乙方因違約所獲得之利益全數繳歸甲方。 (4)甲方有權得以立即制止乙方任何違約行為之繼續或再度發生。 16.基於保護乙方,自合約訂力後三個月內,若甲方未發給乙方一個通告以上,合約自動 無條件解除。 17.乙方對於本合約或其續約所應履行之義務,願放棄一切抗辯權,保證人須負連帶責任。 18.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我國民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19.甲、乙雙方若因本合約而致糾紛、訴訟,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20.本合約係基於雙方自由意識所認同後簽訂,應秉持誠信原則,不得有違,若有未盡 事宜,需增、刪、修改之必要需經雙方協議並以書面為之。 補充....我的朋友是未滿20歲時(現在滿20了)由他父母當保證人合簽的 我相信他父母 應該沒看合約內容就簽了吧??!! 基本上我覺得這合約不合理到幾乎只保障甲方 而唯一看起來比較好的第五條 給我朋友提供訓練........... 但實際上根本沒有!! 我朋友說他自己要花錢去學打鼓什麼的 而公司也從未幫他宣傳 只不過有龍套就打電話叫他跑跑........ 我上次陪他去談解約 經紀人說 除非付一百萬 然後再簽三年不跟其他演藝公司 合作之類的條款才解.......苦笑 這樣的話我朋友何必解約?? 最後.....我想知道 寄存證信函可以視同解約嗎?? 寄給對方祇是聲明要解約而已? 若真的要上法院 我朋友會贏嗎? 這合約有問題嗎? 這麼不合理的合約本身 有觸法(違反勞基法之類的....)而不具效力嗎?? 還是我朋友要乖乖被綁五六年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與幫忙.......^^ -- 經紀公司別亂參加 亂付錢 亂簽約 簡直就是詐騙集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31.241

12/01 15:26, , 1F
合約期間是?
12/01 15:26, 1F

12/01 21:13, , 2F
這個合約應該非屬勞動契約,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為沒有從쐠
12/01 21:13, 2F

12/01 21:15, , 3F
屬性關係,更何況報酬是雙方拆帳,所以非適用勞基法,
12/01 21:15, 3F

12/01 21:17, , 4F
但是也沒有提到違約金多少? 我是建議把契約拿去給義務諮렠
12/01 21:17, 4F

12/01 21:17, , 5F
詢律師看,要怎麼正式解約,契約有沒有顯失公平? 我是覺得
12/01 21:17, 5F

12/01 21:19, , 6F
契約沒有顯失公平,如果要告就給經紀人上法院告,交給法官ꤠ
12/01 21:19, 6F

12/01 21:20, , 7F
定奪,不過等待更專業的版友回答,或是去問諮詢律師較好
12/01 21:20, 7F

12/01 22:40, , 8F
謝謝回應...簽約共五年 他從今年六月開始的
12/01 22:40, 8F

12/02 01:08, , 9F
五年的契約,對你朋友很吃虧,趕快趁朝九晚五的上班時間
12/02 01:08, 9F

12/02 01:09, , 10F
先打電話去縣市政府及勞工局問問看有沒有義務諮詢律師,
12/02 01:09, 10F

12/02 01:09, , 11F
盡快去問問看律師意見,把所有資料帶去且最好本人去問清楚
12/02 01:0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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