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進貨的賣方不知物品有瑕疵 有過失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7年前 (2006/11/17 0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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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124 (501)》之銘言: : A跟B是很要好的朋友,某日A買了一隻很漂亮的手鐲, : B看到後覺得很漂亮苦苦哀求A賣給他,A最後禁不起B一再請求, : 於是以原價28萬元賣給了B,但是半年B氣沖沖的去找A, : 說手鐲是假的,又沒有保證書要A退錢,B不願意雙方乃依告上法院 : 經鑑定結果該玉鐲確實是天然的但顏色有經過上色處理, : 在這種情況下A要怎麼為自己解釋較有利呢? : 還有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 : 是可以保障A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手鐲又賣給B, : 這樣的情況A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過失呢? 買賣契約 1、B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A為惡意,那B可以主張民92詐欺而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A是善意,那B若無過失,或可主張民88(2)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 2、B不爭執契約無效,主張契約有效 A應負民354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得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A若不知情,仍應負第二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過失責任) A或可主張民356(3)B無即時通知,不負擔保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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