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家的狗被別人家狗攻擊 要求損害賠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公開招標 廉價勞工)時間17年前 (2006/10/29 08:4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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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ving (小阿輝)》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我家的狗被別人家狗攻擊 : 時間: Sat Oct 28 18:08:00 2006 : 下午五點,微風徐徐 : 又到了牽狗去慢跑的時間 : 在馬路上跑著跑,經過一戶人家老小七八個在散步 : 看見我牽著我的小黃在慢跑, : 他們就開始竊笑,然後哈哈笑的說 : 「這隻不就是上次被我們家狗咬傷的那隻嗎?哈哈哈哈…」 : 我聽了當然不是滋味。 : 結果過了幾秒,他們家的狗小白從家中跑出來,追咬我家的小黃 : 我家小黃被咬傷,連屎都被嚇出來了! : 我趕緊把小黃抱起來,離開現場。 : 請問,對於他們這樣縱容自家狗亂咬,還沾沾自喜的行為 : 有法律途徑可循嗎? : 又該如何做才行。 : (實在好生氣) 先貼一下本案可能主張法條 1.民事責任 民法190條 (請求你家小黃的醫藥費)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2.刑事責任 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比較有問題,重點在於本條只罰「故意犯」,你文中所謂「縱容」 是不是已達故意的程度?這在舉證上就陷入麻煩了...簡單說明至此... 3.行政責任 動物保護法 第十條 第一款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 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 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之。 第廿七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 第廿九條 第三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卅一條 第六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附帶說明二點 1.本法主管機關是各地方縣市政府 印象中是動物防疫所的樣子 你可以打電話問看看 http://www.as.nchu.edu.tw/yen/5-15.htm (處不處罰鍰,是他們的權責,不是法院喔) 2.當然也是舉證問題 (其實以上三種法律責任都..=.=) 甚至你可以問政府人員,需要什麼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79.194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209.179.194 (10/29 09:29)

10/29 10:53, , 1F
陳大哥謝謝你!我想我只會把這些條文告知他們!提醒他們一下!
10/29 10:53, 1F

10/29 10:55, , 2F
不過不會採取實際行動了。一來狗傷不重,二來舉證不易!謝囉!
10/29 10:55, 2F

10/29 10:59, , 3F
不過..民法190條中,被攻擊的狗能算條文中所提及之"他人"嗎?
10/29 10:59, 3F
^^^^^^^^^^^^^^^^^^^^^^^^^^^^^^^^^^^^^ 因為你的損害是恢復小黃受傷前的狀態 具體化來說這是醫藥費.. XD 其實如果有疑問,民法184條也是你可以主張的條文之一啦 (之前沒有KEY出來是因為懶^^) 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小黃在法律上的定位是財產權,所以等於是Ⅰ的「權利」 另外動物保護法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這一條就相當於上述Ⅱ的「保護他人之法律」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209.179.194 (10/29 11:20)
文章代碼(AID): #15G_d79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