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了才被逼著簽競業條款 該怎麼辦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天線寶寶說嗶~啵~)時間18年前 (2006/09/09 21:55),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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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有理由 但這句講了只比不講好一咪咪 我曾經見過在職時公司沒這制度,等要離職才要求員工新簽一張。 那時的建議是:秀逗~~管它去! 不過推文裡所說的狀況不太一樣 進公司曾簽過,只是人資找不到(可能掉了,也可能藏在不知道哪裡), 這不就表示以前已經簽過了? 如果為了一口氣,那就跟它們槓到底, 它沒理由扣薪資,如果告到勞工主管機關,公司會被罰錢。 但同時要有打仗的心理準備, 調解啦~上法院啦~信函、訴狀寄來寄去,看你要不要? 如果你真的簽過, 那麼看起來這件事人資有疏失(沒保管好),企圖用這種方式補救, 第一種建議: 重簽,但在這之前, 寫封信給"公司",跟他投訴一下, 至少那個HR會先被削一頓。 讓比原承辦人資更高階層的人知道這件事, 要不同部門的,應該會是副總或協理以上吧(不知你公司職稱如何訂)~ 第二種建議: 重簽,但在這之前, 寄一封信給"公司",要人資主管或公司其他人(有權之人)也出一張切結, 表明你新簽的這一張是因為某某原因...。 第三種建議: 第一和第二並用。 第四種建議: 不簽,但要有: 錢可能很久以後才拿得回來、 業界消息滿天飛、 花很多時間心神處理 的心理準備。 公司不一定收到你的信函之後就照做(可能完全不依吧) 不過那個刁難你的HR也不會好過到哪去 ※ 引述《epistemie (ㄓㄨˋㄧㄣㄨㄣˊ)》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 作者: epistemie (ㄓㄨˋㄧㄣㄨㄣˊ) 看板: Salary : 標題: Re: [問題] 離職了才被逼著簽競業條款 該怎麼辦好? : 時間: Sat Sep 9 21:14:02 2006 : 錢是一回事, 我覺得還有人權人格 kimochi 的問題. : 我們公司的律師很厲害, 條款寫在聘僱合約裡面, 都不知道該怎麼簽那個聘僱合約 : 特別把那條註掉, 又覺得埋下瓜田李下相處不愉快的種子, 工作上也麻煩, : 我們公司那條寫說不能去"類似"的公司, 寫得很廣, 包山包海, : 還說如果發生要把將來所得x一個數值給原先這家公司, 直想罵神經病, 瘋了 : 其實簽或不簽, 會發生不會發生, 發生後的認定, 成立與否, : 都還是一些別的考量, 就是糾紛很麻煩, 傷神 : 還有一個權力運作, 我們公司那些主管, 平常都很忙, 也都很又自己的想法, : 如果討論這個事情, 搞不好還被認為是挑戰權威, : 只有在台灣公司有這樣的問題, 外商沒有, 就算有也寫得比較和緩 : 大陸畢竟是工農起家, 規定如果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去別家公司, : 就必須繼續養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59

09/09 23:49, , 1F
簽,但簽名前面寫一段文字,會不會有保障一點?
09/09 23:49, 1F

09/09 23:50, , 2F
此約為已完成離職手續後,經公司要求加簽.XXX簽名.
09/09 23:5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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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競業禁止應在到職前就讓員工知道條款內容才公平.
09/09 23:52, 3F

09/09 23:53, , 4F
否則明顯是變更僱用條件卻事後才要求員工承認,很不公平耶!
09/09 23:5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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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加註,就在簽名後方寫上當日日期,以證明離職後加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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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06, , 6F
不太懂您的意思 是指說我直接在這份聲明書上面簽名 並且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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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06, , 7F
你說的這段話嗎? 因為我也在猶豫 簽名上的日期要寫離職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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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07, , 8F
還是離職後的日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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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聲明書上面簽名加註,日期寫離職後.你簽名時的年月日.
09/10 01:4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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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副本留底,不然也要影印留底,蓋公司或HR的印章.
09/10 01:4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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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新公司也應自留一份工作契約及其他附帶文件-員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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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無工作契約定型化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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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0iVcm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