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部落格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D豬)時間18年前 (2006/06/12 22:4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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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ggle31 (勇往直前)》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1.若在部落格上不具名罵人,且符合條件者不只ㄧ人 : 對方自己對號入座,這樣算誹謗嗎? : 2.能私自將別人部落格文章印下來分給每人ㄧ份看嗎? : 這樣有罪嗎?若是有那又是怎樣的罪呢? : 謝謝 針對第一點: 要構成誹謗罪, 客觀上你的行為必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貶低、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描述」。 由於原PO並沒詳細的描述罵人的內容,所以在這裡難以推定。 但是很肯定的一點, 就是原PO並不具名罵人, 符合條件者不只一人。 要構成誹謗罪, 必須是要針對「特定人」所為可以貶低、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描述」 原PO既然沒有指名道姓, 也沒有其他可資辨識被罵者的資料, 故客觀上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沒有誹謗罪的適用。 針對第二點: 我只能確定沒有妨害祕密罪的適用。 原因在於他人之部落格本身並無採取任何防範他人知悉內容之措施, 是處於一個任何人皆可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任何人都可以經由網路看的到。 既然是一個公然的狀態, 那就跟祕密無關了。 所以不會涉及到妨害祕密罪的問題。 至於會不會涉及其他的罪名, 要請版上其他大大來講解, 小弟實力不足。 以上, 有錯請大大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7.124

06/12 23:01, , 1F
剛好是期末考的範圍~囧
06/12 23:01, 1F
※ 編輯: lopvvqol 來自: 59.116.17.124 (06/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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