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性侵(急)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ugur)時間18年前 (2006/06/09 19: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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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l (混混)》之銘言: : 並得知這段期間她與人發生性行為(她當時13歲) : 後來我哥也是被起訴的人之一(一共13位) : 這女孩子在我家中待了將近2個月 : 這期間他們以男女朋友的(那女孩子真的長的像成年) : 若我們早知道這樣的情形 : 絕不可能讓這種事發生 : 只是他沒我們聰明不知道一些法律常識來謹惕自己 : 發生這件事後他被判刑6年2年緩刑 ^^^^^^^^^^^^^^^ 刑法第227條第1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在你家待了兩個月 發生性行為應該不只一次 連續犯要加重 判超過兩年的不可能緩刑 : 在他要進去坐牢的前一天 : 然後就失蹤了 : 現在被通緝中 : 這段時間我忙著聯考也愛莫能助 : 在兩年後的前天 : 我在租屋處附近碰見他 : 他嚇了一跳我也是 : 在外逃亡的日子他沒能照顧好自己 : 瘦的我都認不出來 : 後來我帶他來租屋去跟他談談 : 也勸他趕快去服刑 : 不要這樣在外躲藏 : 想詢問他還有機會能將刑減輕嗎? 判決已經確定,應該沒機會了 : 還是進去服刑後表現良好就能假釋呢(若是假釋大約是幾年)? 最快要服刑一半才可以假釋 如果真的是判六年的話 要滿三年才可能假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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