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警察開單有異議 陳述書之寫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6/05/08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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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rrant (世事多變化.....)》之銘言: : ※ 引述《yalellm (yalellm)》之銘言: : 一、罰單簽名不是承認違規事實,只是類似掛號信簽章的意義, : 表示你有收這張罰單。 我記得之前曾經有法官的裁定理由之一 就是:「既已在通知單上簽名,也有默認之意思」 當然這種理由是補強的說法 但建議最好不簽名,可收可不收 : 三、要是你朋友連罰單都沒拿,就等收到罰單再照一般陳述意見流程進行。 : 法條就看他被舉發哪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然後再去找 不需要等收到罰單,可以上網查詢交通違規 如果已經上線,就可以直接到監理單位詢問 缺點是:要有時間 通常政府單位都是便宜行事,連立法也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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