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已經和解了,對方再提出民事訴訟有效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推 決明子茶~讚)時間18年前 (2006/04/11 23:43),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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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agine1985 (imagine)》之銘言: : 大概半年之前出了場小車禍 : 我是開汽車,對方騎機車 : 對方受了點輕傷,送到醫院去 : 我去醫院看完他,接著我們就ㄧ起去警察局寫了和解書 : 我當時20歲對方19歲,和解書上答應賠對方醫療費用全額 : 也說好車子損壞部分自己修理(但沒寫在和解書上) : 警察局接受了,我們也各自留了一份和解書 : 現在他媽媽說是它的監護人(因為他未滿20歲) : 說如果我不陪他機車的修理費12000元(機車會修到這麼貴嗎?內部應該都沒壞) : (我的汽車也只不過修8000元,這個合理嗎?他是不是敲詐我阿?) : 它就要以民事訴訟告我? : 我想請問依下,如果已經跟當事人和解了(未滿20歲), : 它的監護人還可以另外以民、刑事訴訟告我嗎? : (19歲的當事人寫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 可以煩請解答嗎? : 感激不盡!! 我的看法如下說明 1.民事上 的確如推文所言 因為他當時19歲 契約行為在法律上效力未定 (畢竟這也不能算是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 民法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2.刑事部分 涉及的是過失傷害罪(毀損罪不罰過失) 當然責任歸屬是誰,這還要看證據 不過現在要談的是「告訴」的部分 (因為該罪是告訴乃論) 涉及兩個點 分析如下: (1)「告訴」是一種訴訟行為,不能把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完全套過來用 只要他知道告訴的意義為何,就可以自己行使告訴權..... (2)告訴權能否事前拋棄?歹勢,我國實務上不承認可以事前拋棄 所以即便拋棄,還是不能拘束檢察官.... 不過,這和解實質上還是會有一定的效用 萬一你又被提告訴,把和解書呈給檢察官看 他應該知道怎麼做比較好 (講白話,我認為緩起訴甚至是不起訴的機率還是很高) 以上僅供參考 -- 另外 談判是要有技巧 提示你 1.責任歸屬的問題 證據在哪裡 在警方那裡 2.捉他尾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157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8.157 (04/1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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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法定代理人是有獨立的告訴權 不過 不影響本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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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06, , 2F
well 睡覺去 諸位晚安
04/12 00:06, 2F

04/12 16:40, , 3F
刑事是不是有追訴期阿?這個案例好像超過時間了
04/12 16:40, 3F

04/12 16:42, , 4F
對方不能提出刑事訴訟?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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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43, , 5F
我聽人說對方已經超過時間提出刑事訴訟,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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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24, , 6F
阿 光顧著看推文 忘記案例事實 感謝提醒
04/12 22:24, 6F
歹勢 關於告訴權時效 刑事訴訟法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 當然那位19歲的應該是已逾告訴時效 所以不能再提告訴 不過他的法定代理人因為也有告訴權 有沒有也超過六個月 就要個別認定了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9.122 (04/12 22:49)

04/12 23:12, , 7F
關於民事訴訟,我拿和解書,是否她就告不成了呢?(敗訴
04/12 23:12, 7F

04/13 13:15, , 8F
超過半年的話 刑事應該能行使抗辯權?
04/13 13:15, 8F
文章代碼(AID): #14Eyw9-9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