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不慎遺失廠商已到期支票的切結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愛上雪國的貓女)時間20年前 (2006/01/10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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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切結書的部分,就看你們怎麼跟廠商談,這個可以請你們公司的律師幫你們寫 : ,這應該可以算你們跟對方的契約。 : 至於保證票的性質@@我不太了解是什麼,假如是支票性質的話 : 如果不想寫切結書,就請廠商先去向銀行辦理止付通知, : 然後經過公示催告程序後,然後請求除權判決。 : 然後請對方開一張新的票子給你們公司就好了:) 不知道原PO的保證票所指的是否為銀行之「保付支票」 按票據法之規定:票據法138條之第1.2項參照 保付支票之付款人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依法負付款之義務, 其流動性與確切性與貨幣無異,故此。 票據法138條特別規定,不得為止付通知。 -- 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105.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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