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處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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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人另一篇建議. 站內信、水球及聊天室. 為站上管理之業務. 對於違反其一規定之使用者. 目前都給予罰單處分. 而罰單之處分致使用者無法在全站發文或推文. 必須在繳完罰單後方能使用. 其處分是否過於一致性而無比例原則. 舉例來說. 若同時違反站內信、水球及聊天室規定的使用者. 則給予罰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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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兩篇內容是一樣的. 我先講一下,. 沒有什麼叫「我只是站內信騷擾」. 這個已經是違反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裡面明文規定的內容。. 自然不能與一般板主經本站授權訂定之板規同一而論,. 再者. 罰單的罰則是[每n張全站停權3n天,需要繳納1000n元],. 僅為最低程度之處罰,. 本板無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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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現有的處罰方式沒甚麼問題. 但是數字可以考慮調整. 至今我個人的想法大概有幾項. 1.減輕劣文的限制和懲罰. 2.減少罰單的罰款. 3.增加罰單的停權時間. 第一項主要是在於,劣文可能是單一看板的違規. 兩篇劣文=多數看板水桶半年,這個實在是有點過重. 我認為可以調低天數,或者改成累進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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