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應減半

看板PttLawSug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3年前 (2010/08/28 1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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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CU4ExJX ] 作者: 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 SYSOP 標題: Re: [建議] 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應減半 時間: Sat Aug 28 07:01:11 2010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標題: [建議] 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應減半 : 時間: Fri Aug 27 14:39:43 2010 : : 站上各大板面皆有劣文限制, : 然刪除申請一次需半年, : 也就是劣文處分, : 即相當於全站各大版面連坐水桶半年, : 以劣文處份皆為針對單一文章而非大規模洗板鬧版 : 此處分似有過重之嫌! : 且半年之時限即相當於養一個新帳號了, : 與其等還不如申請一個新帳號不是嗎? : 反而更造成帳號浮濫的問題, : 增加帳號部的負擔, : 且降低刪除申請期限也會讓更多板面降低劣文標準而更接近全站禁言, : 但又不會因處分過重而選擇申請新帳號, : : 基於劣文有版面連坐性質, : 是故建議應該將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減半為三個月,甚至降為兩個月為宜。 : 謝謝站長! : : -- : :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1.79.38.197 :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8/27 15:10) 劣文的設計並不適合用來重懲違規者 而是適合用來給板主們一個方便性的武器 劣文不像水桶 往往要找證據 打公告 才能給予處份 往往一行不到的理由就可以設人劣文了 而且更不像水桶有一個數量上的限制 滿了就是得放人 這樣方便性的武器又有連坐效果 若配上長效性的刪除期限 便成了殺傷力極大的武器 被劣對一般使用者就幾乎等於於帳號被廢了 ptt黏著性又強 停半年等於逼大家申請新帳號 半年一過 劣文消了 又多了一個新帳號 本來不喜歡用分身的 也被迫開新分身 反正都要開新分身了乾脆多開幾個 結果就只是造成帳號浮濫而已 以前申請新帳號剛申請順序是2-3000現在呢10000-20000了 至於說罪有應得如果一篇文章值得半年的全站禁文那應該已經違法了 如洩漏個資 強暴脅迫 違法販售... 那你乾脆送帳號部退駐算了 如果只是嘴巴不乾淨發錯文就要半年的全站禁文不但過重 (真的要罵人就躲在推文罵 看你要怎麼劣) 實際上分身一多了 劣文也相對無用化了 結果就是防不了小人 還會把君子變小人 當然一定也有人說 你不犯規就好了 講難聽一點今天連受過法學教育的法官都會亂判了 一般誰也不認識誰的版主們又哪能保證裁判的品質跟標準 每年被翻掉的板主有多少 設劣文被申訴的有多少我相信站方都知道 給予這麼強大的武器只是徒然製造紛亂而已 反而不如設輕一點 最好兩週到一個月 版主們遇到稍微嚴重一點的文章就可以劣文刪除 而且站方期限縮短 版主也自然會提高發文資格 輕刑用劣文 重刑用水桶退駐也可避免水桶容易滿的問題 : → cafelife:zZzZz 220.129.66.236 08/27 15:19 : → a3225737:通常被劣文一定有重大錯誤 58.115.123.34 08/27 18:38 : → a3225737:說句不負責任的話就是算他活該 58.115.123.34 08/27 18:38 : → LoveBeef: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應減 +1 112.104.154.140 08/27 19:52 : → LoveBeef:我目前的劣文,都讓我要去申請罷免版主nad 112.104.154.140 08/27 19:53 : → LoveBeef:oka和瘋神windgod... 112.104.154.140 08/27 19:54 : → LoveBeef:19:52 有點不認同二樓.三樓看法 112.104.154.140 08/27 19:55 : → LoveBeef:我只是因為被監視對付 環境很爛 112.104.154.140 08/27 19:56 : → LoveBeef:所以我到現在,都沒去申請罷免版主 112.104.154.140 08/27 19:57 : 推 Kinra:沒去申請 <= 意思是你自己不去囉…怪誰? 219.84.68.41 08/27 20:19 : 推 mtdas:同意二樓 175.180.206.180 08/27 23:21 : → bbbing:走錯路 122.116.40.85 08/27 23:51 : 推 hank2579:既然怕被劣 為什麼不看板規 為何引戰? 140.116.130.158 08/28 00:12 : 推 WeAntiTVBS:我個人認為 取消180天自行申請取消時限 122.120.238.51 08/28 01:58 : → WeAntiTVBS:但是替代方是就是一定要改為站方人工作 122.120.238.51 08/28 01:58 : → WeAntiTVBS:審核 審核不過的話不得取消 如審核情 122.120.238.51 08/28 01:58 : → WeAntiTVBS:形與個資填寫不實者 則加送劣文+2 122.120.238.51 08/28 01:59 : 推 WeAntiTVBS:所以 不可能 請不要作夢了 反倒支持站 122.120.238.51 08/28 02:02 : → WeAntiTVBS:方改以全人工逐層審核方式取消劣文 122.120.238.51 08/28 02:02 : 推 Kinra:怎麼看都不覺得站方生得出那個人力XD 219.84.68.41 08/28 02:15 : 推 WolfLord:我劑得以前好像哪看過的,劣文可以繳罰金 114.46.201.210 08/28 04:20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Kinra:轉錄至看板 PttLawSug 08/28 11:37

08/28 11:37,
幫你轉過法務建議板
08/28 11:37

08/28 12:05,
其實第一句就有問題,根據在哪?
08/28 12:05

08/28 12:11,
所以為了第一句話 這個建議就不好??
08/28 12:11

08/28 12:13,
我沒說好不好啊,我又沒被劣過( '3')
08/28 12:13

08/28 12:14,
只是你的立論基礎有問題,那要怎麼說服人
08/28 12:14

08/28 12:15,
因為設置標準完全不嚴謹
08/28 12:15

08/28 12:16,
其它處份都需要嚴格的查證公告程序
08/28 12:16

08/28 12:16,
然而劣文卻相對的簡便輕鬆
08/28 12:16

08/28 12:17,
所以根本不適合用來處份重刑犯
08/28 12:17

08/28 12:19,
我不是要來反駁你的,我只是看你文章第一句
08/28 12:19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8/28 12:21)

08/28 12:20,
就有問題,也就是希望你加強自己的立論基礎
08/28 12:20

08/28 12:20,
而且你上面的回答並不能解決第一句缺乏根據
08/28 12:20

08/28 12:21,
的問題
08/28 12:21

08/28 12:21,
這樣可以了嗎
08/28 12:21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8/28 1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文章代碼(AID): #1CU8_0kx (PttLaw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