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法務不該管理他人版務

看板PttLawSug作者 (   )時間19年前 (2005/02/07 22: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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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ngtai (可悲的PTT法務)》之銘言: : 前幾天我才知道 : 原來法務可以修改別人文章 可以在別人的版上行使版主權力 : 建議這樣的權限 應該取消 : 因為有這樣的權力並不能使查案過程結果更清楚明白 : 反而會惹上球員兼裁判 甚至還兼對方教練的嫌疑 : 試想 如果法務把不合自己想法的文章通通砍光 大搞一言堂 : 或是直接修改別人文章 把黑的說成白的 : 我們能有什麼證據 能有什麼辦法去制止? : 如果說是為了時效 那檢舉cp後 為什麼cp的文章依然不動如山? : 還是要版主自己去刪除? : 而有了這樣的權限 能使查案結果更清楚? : 我想應該沒有證據會比註冊資料 各種log檔還清楚吧? : 所以我認為 法務既沒有需要也沒有必要擁有這樣的權限 : 建議站方取消 : 不知道會不會被說要到pttsuggest去申請而砍文? : 但法務的權限應該算是站規的規定吧? : (雖然我根本找不到相關權限的規定...)      短短二日前的建議     在發生法務介入《PttHistory》版務的今時今日看來格外刺眼     十日前法務站長的聲明亦屬明日黃花 (摘錄部分置於文末)     法務的權限似已出現不小的問題      是否可請站方法務群重新制訂以為規範      法務所行使應為司法權之作用      在法務明顯人力不足的情況下      是否仍須由法務為判決前進行查案過程      或是立於單純的中立裁判官角色      由站務(含板務,下同)來對申訴者進行抗辯,負舉證責任      縱然仍維持查案制      法務對於非「法務部」看板以外其他看板      亦應僅有查閱權而無實質站務的管理權限      方符法務站長所強調權力分立的精神 - 227 1/29 JasonBourne R: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P.8 本站法務自新制實施以來 法務的權限就定位在「法務違規行為之檢舉及申訴處理」這點之上 從來就沒有擴及到法務以外的其他站務(不只是板務,還包括帳管等等) P.9~10 如果你問我 板務站長違反板務規範時要不要處理? 我的回答當然是要 但你要我用法務站長的身份來介入板務 那我只能說現行站規並沒有賦予我這樣的權限 我被任命為法務站長 我的權限就必須受到站規對於法務事項的限制而不能自行擴張 P.11~12 在現狀下 法務站長對於不屬於法務權限範圍內的板務事項 是沒有管轄權的 而這個現狀有沒有修正的需要 如果能探究且連結到背後「站主權誰屬」的問題 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但在修正之前 如果你要堅持法務站長必須要成為板務事項的最終裁決者 那我希望能看到你的論證以及依據 而不是聽起來悅耳但內容空泛的「公理正義」 --     此外,可否請 P法務在回應板友時 如同法務站長文末所述以「論證及依據」 來代替「公平合理」、「公平正義」 非常感謝 -- 把眼淚,慎重地裝進玻璃瓶裡..... 存起來,正好養活一尾名為愛情的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4.70 ※ 編輯: ismail 來自: 219.91.114.70 (02/0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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