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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檢舉>>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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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terParker (Peter Parker)時間21年前 (2004/10/07 2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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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主以分身作為水桶處分之事實基礎. (不論是因分身影響秩序或是用分身逃避水桶處分). 則由板主負分身之舉證責任. 這也是為何上次扁板板主要來本板請求調查註冊資料是否同一. 對於板主的處分不服. 可循合法申訴方式及程序提出申訴. 所謂分身非違規行為. 係指「重複註冊行為」本身不違規. 並非指「以分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pfmOO (張大千)時間21年前 (2004/10/07 18: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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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如果版主拒絕要求站方調查. 那就無法證明非分身囉?. 之前阿扁版的版主也是以類似的理由浸我水桶。. 那他如果不願意提出的話.我就得接受水桶囉?. 既然分身非違規行為.為何版主可以以此理由浸水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8.221.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terParker (Peter Parker)時間21年前 (2004/10/07 14: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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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重複註冊(俗稱「分身」)並非違規行為. 若要對此提出申訴或是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請申訴人說明申訴原因及申訴利益. 如果是因疑似分身發表文章以至影響看板秩序. 必須要由板主方得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並請於文章中註明看板名稱及板主身份. 法務板工 PeterParker. --. 發信站: 批踢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yvonne (￾N￾N ￾ )時間21年前 (2004/10/07 12: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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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請求調查jerryen Oyz ilypig的註冊資料 是否為同一位網友?. 謝謝.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BO1AM (敗類跛任盡逼爛文) 看板: KMT. 標題: <<檢舉>>抓到了.. 時間: Thu Oct 7 08:48:50 2004. jerryen Oyz
(還有123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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