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Reewalker 疑似違反板規1

看板PttLaw作者 (月明月隱)時間5年前 (2018/06/11 20:30), 5年前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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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KImGiOG (PttLaw) [ptt.cc] [公告] Pttlaw 板板規與申訴受?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14202412.A.61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10/25 longbow2 □ [公告] Pttlaw 板板規與申訴受理規則 一.板規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 5577 ! 6/06 PttLegist2 R: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olation)的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R5hET1o (PttLaw) [ptt.cc] Re: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8214429.A.07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 Ptt幣 │ └─────────────────────────────────────┘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olation)的判決 時間 Wed Jun 6 00:00:26 2018 ─────────────────────────────────────── 判決主文: 一、撤銷 Reewalker 罰單一張之處分。 二、使用者 Reewalker 停權一個月。 判決理由: 一、檢舉人於 #1Q-HoF3P (Violation), 引用前法務站長之判例 #14xM0aHS (Violation),引用內文如下: 「本人已於名片檔中明示拒收Reewalker及其多重帳號所寄送之任何信件」 然,參前法務站長之判例: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 (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 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本院認為,該判例敘明「以水球或信件告知」、「加入壞人名單」兩要件, 站內信通常為動態往返,若不欲收到對方的信件,應在信件往返中主動告知;     若因個人因素不欲與特定使用者有任何聯繫,應主動將對方加入壞人名單。     故,於名片檔宣告拒絕與申訴人通信並不符合該判例之精神, 撤銷罰單一張之處分。    二、本案中,檢舉人於本板檢舉申訴人提供偽證,本院作出判決說明如下: 兩造皆保證提供之證據為真實,經系統調查判定申訴人 Reewalker 提供 之名片檔上站時間與上站IP皆與實際不符,申訴人於 #1Q_G3lae 所稱 「某使用者G在5/14收信後,在在名片檔檔加上本ID以後才跑去(Violation) 提告」本院認為該名片檔經變造,內容皆不足採信; 再者,《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皆要求證據務必真實,本院板規處理程序中亦規定 「提供偽證者,處停權三周以上之處分。」。 故,本院認定申訴人提供偽證,處停權一個月。 提供偽證之文章:#1Q_G3lae (PttLaw)#1Q-LhPh3 (Violation) 檢舉人名片檔中,檢舉人稱為收信前就將「Reewalker」 加入名片檔,經系統調查,僅能查詢最後編輯時間,無法得知完整編輯紀錄。 故,認定檢舉人 gghost1002 證據不足,不予處置。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reewalke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6799 : 3.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AID): #1Q_FIQeY (Violation)(如證一)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申訴理由 : 該判決略以本人經使用者明示拒絕,檢舉人仍續行寄信, :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處罰單一張。但: : A.寄信前對方未有明示拒絕收信 : 被檢舉的信件信件在5/14 09:17:00寄出(如證二、#1Q-HpEYh (Violation) : 某使用者G在5/14收信後,在在名片檔檔加上本ID以後才跑去(Violation)提告 : 有附證據Violation方卻無視 : ps: : 某g在5/14的名片檔(如證三、#1Q-LhPh3 (Violation)):05/14/2018 10:02:05 : 某g在5/15的名片檔(如證四、#1Q-i7MrW (Violation)):05/15/2018 18:32:04 : 在05/14 10:02:05的名片檔未有本人ID : 本人的id是在寄信後才被某g加上去表示不得來信 : B.某使用者G所附證據有誤而Violation版未察,未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22條 查明 : 對方名片檔更動. : 某g檢舉的信件如上述是在5/14 09:17:00 2018寄的 : 某g提供的本人已知明示的證據(如證五、#1Q-Hoq2o : (Violation))是在5/13 19:39:51 ,然而某g的明示的工具名片檔是在5/14 : 收信後才修改,以5/14之後才修改的名片檔,如何知悉5/13已受明示?? : 又本人在在證五的發言已經說明是不想跟這個人通信(如證三、#1Q-LhPh3 : (Violation)),並非之前有收到不得寄信的明示。某G也未提供本人在5/13 : 19:39:51發文前已受拒絕來信明示之證據,僅以5/14後修改的名片檔佐證本人 : 5/13已受明示,時空錯亂。 : 在無明確證據證明本人在寄信前已受明示而續行寄信逕判罰單,查證尚未周全 : 該判決有待重估。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A.某g在5/14寄信前的名片檔未有本人id : #1Q-LhPh3 (Violation): : 【好友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Violatio n》 : 《ID暱稱》gghost1002 (高醫8+9)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8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9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05/14/2018 10:02:05 Mon 《上次故鄉》220.130.251.31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高醫板檢舉請於信內附檢並說明違反之板規,於板上逕行檢舉者,無效。 : 檢舉應在違反板規發生之時起15日內為之。 : 高雄板違規請至置底違規檢舉區。 : 來信跳針/耍寶/迷路 我有可能會不理你Ow< : 拒收所有信件水球名單(包含其持有之全部帳號):jeffangels、cjol : B.某g在收信後方才於名片檔加入本人id並以此為本案證據 : #1Q-i7MrW (Violation) : -- : 【好友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Violatio n》 : 《ID暱稱》gghost1002 (高醫8+9)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80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02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05/15/2018 18:32:04 Tue 《上次故鄉》220.130.251.31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高醫板檢舉請於信內附檢並說明違反之板規,於板上逕行檢舉者,無效。 : 檢舉應在違反板規發生之時起15日內為之。 : 高雄板違規請至置底違規檢舉區。 : 來信跳針/耍寶/迷路 我有可能會不理你Ow< : 拒收所有信件水球名單(包含其持有之全部帳號):jeffangels、cjol、Reewalker : --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 文) :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 辯論 社) :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 版) : 人身攻擊↘偏見↗ ▄▄▄▄▄▄▄▄▄▄▄▄█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2.14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6530287.A.928.html : ※ 編輯: Reewalker (1.200.192.149), 05/17/2018 12:24:23 : ※ 編輯: Reewalker (1.200.205.92), 05/19/2018 23:29: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80.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8214429.A.072.html ※ 編輯: PttLegist2 (118.171.180.121), 06/06/2018 00:31:25 Reewalker: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6/10 21: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68.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8720251.A.530.html ┌─────────────────────────────────────┐ │ 文章代碼(AID): #1R1WHqeq (PttLaw) [ptt.cc] Re: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7121012.A.A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7 Ptt幣 │ └─────────────────────────────────────┘ ● 5541 ! 5/24 PttLegist2 R: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olation)的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1Q_FIQeY (Violation)的判決 時間 Thu May 24 08:16:49 2018 ─────────────────────────────────────── 本篇為詢問檢舉人 gghost1002,請於推文回覆, 若篇幅較長可直接回文,除 gghost1002 以外皆不得回覆。 (請就問題回覆,勿發表情緒言論,以利本案順利結案) 本院整理檢舉人之答辯,為#1R0Hc60e (PttLaw)#1R0xvZT3 (PttLaw)。 整理以下脈絡: 1.您名片檔早在5/14(不包含當日)之前就早已新增「Reewalker」該ID。 2.承上,您5/14當日名片檔僅編輯排板以及空行。 3.申訴人申訴文中所附名片檔之IP,IP紀錄不符合您當日上站紀錄。 若確定為以上總結,請回答正確或不正確, 若不正確請提出何處不正確。 本文同時轉錄予 gghost10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25.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27121012.A.A34.html ※ 編輯: PttLegist2 (122.121.125.74), 05/24/2018 08:27:11

05/24 13:09, 6年前 , 1F
12.應該是
05/24 13:09, 1F
目前詢問皆為本案重要爭點,否則「應該是」之回應,本院會當成絕對肯定之答覆, 為了確保您是否同意本院整理您回應之脈絡的正確性,再詢問一次: 本案中,新增「Reewalker」 之ID進入名片檔的時間點, 1.是否為「申訴人寄信之前」? 2.5/14當天的「編輯名片檔」的動作,是否包含了新增「Reewalker」之ID? 請以是或不是回應即可,本文轉錄予 gghost1002。

05/24 13:09, 6年前 , 2F
3.是
05/24 13:09, 2F

05/24 13:09, 6年前 , 3F
另向庭上詢問:若Reewalker罪行確立,處罰是否推及其
05/24 13:09, 3F

05/24 13:10, 6年前 , 4F
分身? 若是,站方是否主動追查其分身?
05/24 13:10, 4F
目前判決尚未明朗,本院不就這個問題回覆,端看判決結果再行回應。 ※ 編輯: PttLegist2 (122.121.125.74), 05/24/2018 18:35:48 ※ 編輯: PttLegist2 (122.121.125.74), 05/24/2018 18:36:24 ※ 編輯: PttLegist2 (122.121.125.74), 05/24/2018 18:38:47

05/24 22:29, 6年前 , 5F
哦哦好的 是
05/24 22:29, 5F
本案中,新增「Reewalker」 之ID進入名片檔的時間點, 1.是否為「申訴人寄信之前」? 2.5/14當天的「編輯名片檔」的動作,是否包含了新增「Reewalker」之ID? 檢舉人的「是」,是回答這兩項問題嗎? ※ 編輯: PttLegist2 (27.247.38.54), 05/24/2018 22:44:49 ※ 編輯: PttLegist2 (27.247.38.54), 05/24/2018 22:45:34 ※ 編輯: PttLegist2 (27.247.38.54), 05/24/2018 22:46:10

05/25 10:10, 6年前 , 6F
抱歉沒看到下面更新的問題,修正回覆:
05/25 10:10, 6F

05/25 10:12, 6年前 , 7F
1.是 2.否
05/25 10:12, 7F
Reewalker: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6/10 21:21 ※ 編輯: ks031239 (114.33.68.178), 06/11/2018 20:34:33
文章代碼(AID): #1R7cjxKm (PttLaw)
文章代碼(AID): #1R7cjxKm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