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判決,質疑站務警察的判斷能力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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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shmosher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
(b)文章編號:站內信件
3.被申訴之判決︰濫發連鎖信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1.我從頭到尾以為這是原寄件者發出的討論串信, 所以就回應了
-2.根本不知道只是回信就是濫用站內信
-3.被收信人抗議之後就再也沒有回過那串了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我頂多只能證明被抗議之後就沒有再回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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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5/15
限制還是沒有解除
我根本沒有犯任何錯
也早就有另一名版友出來說我們根本沒有違反規定
告訴你(或你們)
對於沒有錯的事情繳了罰單就像是承認自己有錯一樣
不明事理, 盲目怠職又不負責任, 對於自己的疏失也不肯承認
到底憑什麼當版務?
我會在本版po到限制解除或是到我的帳號被刪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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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70.107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14.26.70.107 (04/30 09:58)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14.26.70.107 (04/30 10:01)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14.26.70.107 (04/30 10:01)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14.26.74.123 (05/03 20:13)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11.253.65.224 (05/16 00:03)
※ 編輯: shmosher 來自: 122.100.81.164 (05/18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