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zmodan因CP刪帳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ws1008taiw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因為CP的判斷造成Azmodan帳號遭刪除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
3.被申訴之判決︰
二帳號於短時間之內,
使用相同 IP 上線,
且為相同之行為。
其中一帳號為上站未滿 60 次之帳號,
本局有相當理由懷疑此為分身帳號,
或違規借用 ID。
若不予以相同標準視之並處罰,
將使本局執行站規之漏洞過大,
故本局比照相同 ID 處理,
應有合理性。
4.不服理由︰
原案申訴如下:
---
助教之間帳號會信賴交付以方便回答同學問題,網宣轉貼
本案最初由ws1008taiwan製作網宣,並且完成後告知Azmodan協助轉錄
而後因為必須緊急更改修課規定,因而交由ws1008taiwan處理
因而在已告知Azmodan的情形下進行帳號使用以方便更改錯誤資訊
以免使得修課學生因而權益受損
時間順序應為:
1. ws1008taiwan製作網宣
2. ws1008taiwan轉錄看板
3. Azmodan協助轉錄看板
4. ws1008taiwan協助修正
並無觸犯CP條例(同IP進行同文章轉錄5篇), 僅有同IP進行轉錄文章之修正
故原訴申訴不處分
--
Azmodan為課程所用帳號,平常除非有必要,助教群並不會特別使用
且接任此課程時間至今並不長,因此登錄次數較低
為了方便統一處理事情,由會使用PTT的一人修改網宣實為常事
其中修改文章也不是Cross-Post
但是其中帳號卻因為不常使用,為了管理上之方便,遭到認定為分身因而砍除帳號
十分不合理。
倘若如此,是否PTT帳號的設立不能公私分明?
ws1008taiwan Azmodan在進行網宣的轉錄時能做的,就是選用在不同的電腦(IP)進行工作
以確保板警不會誤判,但是如今一起修改也被擴充解釋並規範
會造成處理轉錄/修正網宣時,不能一起轉,不能一起修,帳號不能太新...
使用者將無所適從。
故申訴人認為應就CP原文規定:
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5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3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CP 違規之處罰僅追溯至遭檢舉日或本局主動處理日前 14 日。
日數之計算僅以"發文日"、"處理日"為準,不計入"發文時間點"。
處分 同一帳號 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文章
或 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 上線位址相同者
而非擴充解釋為 IP不同但是可能為分身者
且原判決是對於同IP的修改行為而非Cross-Post行為,同IP修改罪刑並未法定
因此申訴人認為應撤銷相關處分,並且恢復Azmodan帳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