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r7VE44 (violation) 判決不服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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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onismil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1Er7VE44
3.被申訴之判決︰
判決主文:
未達處分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使用者編輯帳號名片檔之內容,雖有不雅用語,本板仍認此為
本站使用者編輯其帳號名片檔之自由範圍內,且未對特定 ID 之使用者
謾罵,故認其應尚未達處罰之標準。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4.不服理由︰
按Ctrl+Q執行此命令鍵時,已鎖定查詢者,何以板主認定是非特定ID使用者,
進而認定未達處罰之標準。
名片檔顧名思義應為自介之使用,縱然不做自介用,亦不應該流於惡意之使用,
使用者固然有自由編輯之權利,但此自由已造成查詢者心理不悅,還能視為編
輯自由不可侵犯嗎?
為維護PTT站之善良風氣,對於遊走法規邊緣使用者認定宜嚴不宜寬,不然有樣
學樣者增加想必也不是站方管理人員樂見的結果。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PTT使用者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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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