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Cross-post申訴

看板PttLaw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12/01 23: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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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首先很抱歉,拖了這麼久才決定。因為敝人原先並無管理CP相關業務, 所以花了點時間去熟悉這個部份。且又依照規定,只要IP位置相同,且屬於 同一檢舉案,則計算篇數會將同一IP之所有帳號一併計算,因此皆給予相同 之處分。此乃為避免惡意使用者蓄意迴避一個帳號五篇的數目限制,所以一 切還是依法辦理。 法務 alan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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